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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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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5w
引用 @ 摘星星的我 发表的提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需要调减去年制造费用,怎么账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不?
同学你好 是什么业务呢 只是调减制造费用另一个科目没法弄 制造费用用利润分配来的
61楼
2022-12-12 08:56:59
全部回复
摘星星的我:回复朴老师 制造费用加工费
2022-12-12 09:24:59
摘星星的我:回复朴老师 当时做的借加工费 贷应付账款
2022-12-12 09:41:11
摘星星的我:回复朴老师 今年发现当时加工费发票重复入账,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对不上
2022-12-12 09:56:30
朴老师:回复摘星星的我同学你好 那你现在 借应付账款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22-12-12 10:19:46
摘星星的我:回复朴老师 是这么做
2022-12-12 10:34:18
摘星星的我:回复朴老师 但是利润表和负债表不平
2022-12-12 10:49:13
朴老师:回复摘星星的我同学你好 这个就是会出现勾稽不上
2022-12-12 11:11:49
摘星星的我:回复朴老师 对的,是呀 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2022-12-12 11:32:27
朴老师:回复摘星星的我同学你好 这个没事 正常的
2022-12-12 12:01:10
贺汉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7w
引用 @ 阿璇很nice 发表的提问:
合并报表 公司内部核销应收票据应该如何处理,具体涉及的会计准则是哪一条呢
你好同学: 这个属于母子公司之间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这个是合并报表里公认的抵消分录之一,都是这么做的。 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62楼
2022-12-13 08: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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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嘉嘉 发表的提问:
老师我们公司主要做建筑分包工程,采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采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吗? 可以
63楼
2022-12-13 08: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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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金算籽财务 发表的提问:
2013年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涉及到以前需要调整的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你好,可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4楼
2022-12-13 08:54:00
全部回复
金算籽财务:回复邹老师 是可以直接计入吗?不需要中间再用其他的科目结转了哈
2022-12-13 09:12:16
邹老师:回复金算籽财务你好,不需要的,本来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没有就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调整了
2022-12-13 09:33:45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5.84w
引用 @ 仙人球 发表的提问: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季报报表中营业收入包括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不包括税金及附加
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不包括税金及附加
65楼
2022-12-14 08:10:44
全部回复
仙人球 :回复文文老师 这张报表没其他地方可填营业外收入,那就不填营业外收入啦
2022-12-14 08:27:37
文文老师:回复仙人球 对,不填营业外收入
2022-12-14 08:55:50
仙人球 :回复文文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14 09:19:56
文文老师:回复仙人球 不用谢,有帮到你就好。请五星好评!
2022-12-14 09:33:43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4.98
解题: 3.91w
引用 @ 辛勤的白羊 发表的提问:
资产评估的实体性准则包括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66楼
2022-12-14 08:30:45
全部回复
吴少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47w
引用 @ 咖啡????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一年的房租费现在需要摊销吗?可能涉及跨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年的房租费现在需要摊销吗? 需要
67楼
2022-12-14 08:50:58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5w
引用 @ Ailsa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40表涉及的减免优惠包括什么
同学你好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金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2行金额。   4.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按相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不得填报。   5.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6.第6行“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7.第7行“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400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8.第8行“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400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9.第9行“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210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220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0.第10行:“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210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220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1.第11行“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2.第12行“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3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3.第13行“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11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321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4.第14行“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等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12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3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4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2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3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4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5.第15行“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6.第16行“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500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600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7.第17行“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8.第18行“十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等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9.第19行“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外包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11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2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13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0.第20行“二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等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21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20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230文化技术服务”“240中医药医疗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1.第21行“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等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适用不同税率的,本行填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   22.第22行“二十二、**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等规定,对在**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3.第23行“二十三、**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等规定,对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4.第24行“二十四、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7〕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等规定,对设在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5.第25行“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等规定,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本行填报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第26行“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27.第27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28.第28行“二十八、其他”: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8.1%2B28.2%2B28.3行,各行按照以下要求填报:   第28.1行“(一)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第28.2行“(二)其他1”:填报当年新出台且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需填报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第28.3行“(三)其他2”: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及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需填报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9.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本行应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第1%2B2%2B…%2B20%2B22%2B…%2B28行的值。   计算公式: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   30.第30行“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等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本行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本行填报第30.1%2B30.2行的合计金额。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分别填报第30.1行、第30.2行。   31.第31行“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本行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2.第32行“三十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免征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填报,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企业所得税款地方分成40%部分全部免征;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需填报“减征幅度”,减征幅度范围是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减征的百分比。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本行填报(应纳所得税额-本表以上行次优惠合计)×40%×减征幅度的金额,以上行次不包括第28.1行、第28.2行、第28.3行、第30.1行、第30.2行。   33.第33行“合计”:填报第1%2B2%2B…%2B28-29%2B30%2B31%2B32行的合计金额。
68楼
2022-12-15 08:37:07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小裕 发表的提问:
老师什么是会计准则,收入准则,是说以后做账要按照这个准则做账???
你好, 收入准则 是会计准则 的一 部分,你税局备案用的哪个准则 就用哪个准则 做账
69楼
2022-12-15 09:03:21
全部回复
小裕:回复玲老师 就是上到会计准则这一块了,发现好像都看不太懂,
2022-12-15 09:16:45
小裕:回复玲老师 它有分好几种,课程上有点难理解,老师你给我细说一下吧,看不太懂,
2022-12-15 09:28:36
玲老师:回复小裕有企业准则,小企业准则,规模小一点的企业就有小企业准则,规模大点的,用企业准则
2022-12-15 09:45:57
小裕:回复玲老师 哦,那小企业准则是怎样的,
2022-12-15 09:57:39
小裕:回复玲老师 意思就是说,我要是为小企业做账就用小企业准则,
2022-12-15 10:22:28
小裕:回复玲老师 准则,它是做账的要求和依据吗?做账一定要按准则做
2022-12-15 10:51:40
玲老师:回复小裕对的 准则,它是做账的要求和依据吗,做账一定要按准则做 意思就是说,我要是为小企业做账就用小企业准则,
2022-12-15 11:08:45
小裕:回复玲老师 老师可以和我说说小企业的准则吗?
2022-12-15 11:23:16
玲老师:回复小裕你好,准则 上面有都有解释的,要说什么呢
2022-12-15 11:51:33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欣悦 发表的提问:
“小企业会计准则“ 印花税 计入 “税金及附加” 。“企业会计准则” 计入 管理费用\" 对吗?
你好!现在都是计入税金及附加了
70楼
2022-12-15 09:26:27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2.35w
引用 @ 文11 发表的提问:
老师,新成立公司 新会计准则就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吗? 新会计准则(含明细科目)和新准则(已执行收入准则)。这两如何选。 新的收入准则学不太熟。 给个建议
你好,你们是什么行业的?规模大吗?
71楼
2022-12-15 09:50:59
全部回复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营改增中涉及到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72楼
2022-12-18 08:44:44
全部回复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会计准则中其他收入和税法其他收入的区别
会计准则中的其他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税法中的其他收入主要就是指营业外收入
73楼
2022-12-18 09:08:30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听说今年会计准则又有变化了,尤其是收入准则全面变化,请问咱们有了相关的更新课程了吗?
现在还没有
74楼
2022-12-18 09:21:28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5w
引用 @ 淡定的柜子 发表的提问:
新会计准则出台的情况下,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75楼
2022-12-18 09:35:59
全部回复
淡定的柜子:回复朴老师 老师,能不能举个例子,谢谢啦
2022-12-18 09:54:10
朴老师:回复淡定的柜子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定规定的原则: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注: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任何一条件没有满足,既使收到贷款也不确认收入。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2022-12-18 10:15:26
淡定的柜子:回复朴老师 谢谢老师
2022-12-18 10:41:52
朴老师:回复淡定的柜子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2022-12-18 1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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