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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增资扩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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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20.58w
引用 @ wing 发表的提问:
增资扩股融资,不参与损益,只收取利息,账务如何处理?
你说的这个像是借款 但是确实是投资对吧 收到的计入投资收益就行
1楼
2023-01-28 08: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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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8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公司增资扩股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增资扩股认购协议 甲方:目标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本轮投资方 乙方1:有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创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3:李三 中国自然人 乙方4:张小 中国自然人 1、现在我们公司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12.5万元,即新增注册资本2.5万元; 2、乙方以100万元(其中:乙方1出资25万,乙方2出资25万,乙方3出资25万,乙方4出资25万;)货币(以下简称“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5万元,其中2.5万元(其中:乙方1出资0.625万;乙方2出资0.625万,乙方3出资0.625万,乙方4出资0.625万)作为注册资本认缴,97.5万元(其中:乙方四个各出资24.375万)作为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乙方增资款用于目标公司扩大人员规模和公司经营开销,现在银行存款收到乙方各打款25万进来,怎么做账呢
2楼
2023-01-28 09: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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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回复爱笑的流沙你可以加我QQ,1076199025,我可以给你回复
2023-01-28 10:00:51
贺汉宾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7w
引用 @ 天青色等烟雨 发表的提问:
请问有关增资扩股的业务,会计上该如何处理
你好同学, 1、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计入实收资本科目。 2、具体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3、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仅供参考,纯手打,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如满意,请给予五星好评以便更好地进行服务,谢谢!
3楼
2023-01-28 10: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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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青色等烟雨:回复贺汉宾老师 超出所持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是吗
2023-01-28 11:21:46
贺汉宾老师:回复天青色等烟雨你好哦同学,是的同学
2023-01-28 11:31:47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5.11w
引用 @ 自然的玫瑰 发表的提问:
增资扩股,收购款未支付。被投资方和投资方会计处理
以实际支付在做帐,同学
4楼
2023-01-28 1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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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玫瑰:回复venus老师 投资方不需要做 借长投 贷其他应付吗
2023-01-28 12:42:10
自然的玫瑰:回复venus老师 我理解被投资方无需做分录,投资方记其他应付。那这样双方对帐就不平了。还是说母公司合并报表处理的时候,借其他应付贷长投,直接抵消?
2023-01-28 13:07:36
venus老师:回复自然的玫瑰实际没有出资不是吗
2023-01-28 13:27:44
自然的玫瑰:回复venus老师 对 实际还没有
2023-01-28 13:52:34
自然的玫瑰:回复venus老师 那投资方也不需要做分录?
2023-01-28 14:13:48
venus老师:回复自然的玫瑰暂时不做账,实际出资再做
2023-01-28 14:41:54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1.58w
引用 @ 一米阳光 发表的提问:
这里税本是啥意思??就是采用增资扩股模式,B企业的会计处理;
你好,应当是股本
5楼
2023-01-28 1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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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1
解题: 0.01w
引用 @ ヾ(◍°∇°◍)ノ゙ 发表的提问:
母公司以固定资产向子公司增资扩股,增值部分怎么处理?
你好,一般计入资本公积
6楼
2023-01-28 14: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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ヾ(◍°∇°◍)ノ゙:回复静老师 我看网上有些是计入营业外收支的?
2023-01-28 15:06:36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后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会计如何处理?
您好!一、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 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1997年7月1日以后,评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  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人“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将该“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价值实现后,该转入的“其他资本公积”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将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人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 对于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区别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四、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处理  《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93)财会字80号]文件规定: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评估增值的部分可计提折旧。此外还有向银行贷款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财会二字[1995]25号文件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因向银行贷款,由贷款银行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只能作为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的依据,不属于法定重估业务,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7楼
2023-01-28 15: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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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会计学堂洪老师 发表的提问:
增值扩股,要评估企业资产,其中土地基准价参照什么
同地标同地段成交 价格
8楼
2023-01-28 16: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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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洪老师:回复袁老师 税务有一个土地基准价,还有可参照最近周边发生比较活跃的卖出价,这个好像有文件的,是几号文件,文件我找不到
2023-01-28 16:53:55
袁老师:回复会计学堂洪老师去国税局文件库找找吧
2023-01-28 17:18:56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背后的画板 发表的提问:
请问用什么方式收购?增资扩股还是直接股权收购? 有一公司(简称金)准备收购一个公司(简称重),重当时注册资金为50万,双方协议价是500万,现在金、重为了避税,这500万不准备公司对公司转账,预想是准备金把这500万转到重法人私人账户里,由重法人通过赠予的方式过户给金公司。重公司法人与金公司法人无任何法定关系,过户时准备直接到当地工商系统直更改,重系金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形态存在。重公司法人不变,只是法人通过聘请形式。请问这种方法可行吗?还有就是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企业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市地税局业务负责人介绍,事实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 主要包括如下差别: 一、 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 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 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 而非企业股东, 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 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
9楼
2023-01-28 1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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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公司增资扩股溢价部分如何处理?是确认损益还是增加资本公积?
公司增资扩股溢价部分增加资本公积。
10楼
2023-01-28 18:58:06
全部回复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7.19w
引用 @ Zt。 发表的提问:
关于固定资产改扩建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等;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
11楼
2023-01-28 20:17:07
全部回复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5
解题: 5.7w
引用 @ 冷艳的牛排 发表的提问:
练习固定资产改扩建的会计处理
1借在建工程1300 累计折旧4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 贷固定资产1800
12楼
2023-01-28 2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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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借在建工程1000 贷工程物资600 原材料100 应付职工薪酬177 银行存款123
2023-01-28 21:51:56
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借固定资产2300 贷在建工程2300
2023-01-28 22:08:39
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2.21和20年每年计提折旧 (2300-100)/10=220
2023-01-28 22:27:12
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3.2021年底账面价值 2300-220*2=1860
2023-01-28 22:53:53
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可回收净值是1380 发生减值 1860-1380=480
2023-01-28 23:22:51
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借资产减值损失48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80
2023-01-28 23:42:30
暖暖老师:回复冷艳的牛排4.22和23年每年计提折旧 (1380-100)/(10-2)=160
2023-01-29 00:07:41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4.54
解题: 2.04w
引用 @ jossonli 发表的提问:
股票股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发放股票股利即送“红股”,是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之一,发放股票股利,对上市公司来说,并没有现金流出,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产减少,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化为股本。股票股利会增加股票数量(股数),同时降低股票的每股价值。对上市公司股东来说,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但是持股比例不变。 下面以上市公司用未分配利润发放股票股利为例,来说明一下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问题 一、会计处理 (一)上市公司(即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该方案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并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增资手续后,按实际发放的股票面值,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 (二)投资企业(即上市公司股东) 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方不做会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也就是说,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不用作会计处理,只需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数。 原因是投资企业收到股票股利时,并没有增加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持股比例也没有增加。在股票未出售前,未实现增值,因此除权日不能将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税务处理 (一)股票股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首先,对于上市公司(即被投资企业)来说 企业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转换,并没有增加收益,因此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但是,上市公司应当就股本增加额交纳印花税,缴纳印花税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 其次,对于投资企业(即上市公司股东)来说,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取得股票股利时 作为投资企业,从原理来讲,上市公司用未分配利润派发红股,相当于用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对上市公司增资,增加上市公司股本。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享受免税待遇。那么,符合条件的股票红利,也应属于免税范围。不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因此,投资企业应当于上市公司作出利润分配或送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以后再转让时的成本问题 那么取得享受免税待遇的股票红利再转让时,成本如何确定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规定: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在以后期间计算股份转让成本时,转让成本包括享受免税的股票股利的成本。 (二)股票股利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一条规定,关于派发红股的征税问题 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规定,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派发的股票股利是要征个人所得税的,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而最近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对个人所得税给予了优惠,即: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13楼
2023-01-28 22:21:17
全部回复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勤奋的芹菜 发表的提问:
增资扩股会涉及资本公积科目,股权转让的资本溢价不计入本科目?
是的 对的,是这样处理的呢 
14楼
2023-01-28 23:44:24
全部回复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奔奔 发表的提问:
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该怎么处理呢?增资扩股?
你好,是未分配利润出现大额负数吗?
15楼
2023-01-29 00:50:54
全部回复
奔奔:回复QQ老师 对的
2023-01-29 01:10:45
奔奔:回复QQ老师 导致所有者权益负数的一直亏损
2023-01-29 01:23:29
奔奔:回复QQ老师 在吗?
2023-01-29 01:42:26
QQ老师:回复奔奔你好,是真实业务的吗?真是业务的话没有问题。
2023-01-29 01:58:14
奔奔:回复QQ老师 是的 我们企业就一套帐 确确实实的帐
2023-01-29 02:23:45
QQ老师:回复奔奔如果是实实在在的亏损,只要货币资金不为负数的话是没有影响的。
2023-01-29 02: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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