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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统控制的方法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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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乐依依 发表的提问:
公司利润需控制在百分之十,财务要做哪些方面的事情
您好!你是说账务上要怎么做?
76楼
2022-12-14 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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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2.37w
引用 @ 萍萍 发表的提问:
一般企业是怎么统计未开增值税的,有哪些方法
你发货出去应该有单独的记录吧 然后找出你开的发票核对下
77楼
2022-12-14 0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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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老王 发表的提问:
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同学你好 会计成本核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
78楼
2022-12-14 08: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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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福娃 发表的提问:
在erp系统里面,会计人员要做哪些工作?
1、根据提供的单据,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账。 3、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月末编制计提、结转凭证,并登记明细帐,将计提、结转凭证汇总登记总账。 5、月末结账,对帐,编制会计报表。
79楼
2022-12-14 0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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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回复紫藤老师 你这比用一般财务软件还繁琐吗
2022-12-14 09:28:04
紫藤老师:回复福娃财务软件的,后面的报表都是自动生成 的
2022-12-14 09:43:23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7w
引用 @ 美好的天空 发表的提问:
传统畜牧业核算方法有哪些
在对畜牧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时,可以结合其生产过程进行账户设计,以完整反映其生产经营过程。 (一)农作物生长过程畜牧养殖业为了减少饲料外购成本,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种植玉米、小麦。为核算自行栽培的玉米、小麦等在收获前发生的种子费、农药、化肥、人工等费用,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小麦、玉米收获后或收获前直接作为养牛饲料,如秸秆作养牛饲料,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按玉米、小麦等设置明细账。若收获后直接对外出售,在“农产品”科目中核算。 (二)饲料加工过程为核算饲料加工过程中耗用黄豆、玉米、小麦等及发生的人工费等,设置“生产成本”账户。为核算饲料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仓房、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劳保费、修理费、水电等间接费,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 (三)育牛生产过程为核算牛原价,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一级科目,按“未成熟”和“成熟”设两个二级科目,分别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母牛进行明细核算。为核算成母牛的累计折旧,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按生物资产准则规定不计提折旧。为核算育牛过程中消耗的饲料、发生的人工及其他费用,设置“生产成本”账户,按“产畜”设二级账。在实际育牛过程中,很难分清犊牛、育成牛、青年牛耗用的饲料费、发生的人工费等,因此,发生费用时,先在“生产成本——产畜”中归集,期末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犊牛、育成牛、青年牛的成本中。同时,要根据奶牛育龄时间分别进行成本结转,即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母牛。为核算奶牛(已进入产奶期)的饲养费用,设置“生产成本——鲜奶”科目。为核算育牛过程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牛房的折旧费、劳保费、周转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等,应设置“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按未成熟牛与成熟牛所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等标准在产畜与鲜奶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记入其成本。奶牛产出的牛奶是乳牛业的最终产品,为核算其实际成本,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为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反映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核算淘汰的犊牛、育成牛、青年牛等销售实现的收入,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成本的结转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为核算淘汰的成母牛销售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设置“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80楼
2022-12-14 0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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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2w
引用 @ 蓝精灵 发表的提问:
餐饮企业控制成本方面有什么办法
第一、在酒店餐饮成本控制上要消除两个误区,一是酒店餐饮成本越低越好。在酒店餐饮成本管理中,许多人往往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控制成本,就是减少成本支出的绝对额和降低成本率,其实这是对酒店餐饮控制的片面理解。为保证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餐饮产品质量和酒店服务质量,餐饮成本要有一个合理的水平,不能为控制成本而降低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最终使酒店失去信誉和市场。二是认为酒店餐饮是高档消费场所,高价格、高毛利体现了酒店的档次,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酒店餐饮的高档次,主要体现在她为客人提供的优质服务和各种菜肴的质量方面,而不是体现在价格方面。   第二、酒店餐饮成本率应是一个变动的概念,即根据餐饮形势的发展变化随时调整成本率,而不应几年甚至十几年一贯制。据调查了解,目前酒店业餐饮收入下滑严重与各酒店几年甚至十几年成本保持一成不变有直接的关系。随着非酒店餐饮业的蓬勃发展,竞争的激烈,餐饮业利润正逐步进入社会平均利润(或微利)时代,按高额利润(或暴利)时代确定的酒店成本率很有必要做一番调整。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通过适当调高成本率(或保持成本绝对额不变,降低销售价格),使酒店餐饮成本率与非酒店餐饮成本率接近,通过发挥酒店餐饮自身的优势和优质、特色服务,做大餐饮市场,积极参于到与非酒店餐饮业竞争的行列,通过扩大营业收入,相对降低变动成本支出总额来提高餐饮收益。   第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原材料成本支出,酒店餐饮成本构成主要是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相关的采购费用。目前各酒店采购餐饮原材料基本是由使用部门申请,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这种分工合作有其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其突出表现是:使用部门往往强调材料质量而忽视对价格的控制,致使成本率上升,为改变这种局面,首先要明确餐饮行政主管和各餐厅厨师长是餐饮成本控制的责任人,要参与采购原材料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确定工作;其次采购部门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不同档次的可供选择的品种,可尝试大宗采购的招标、集团采购等办法,从采购数量和稳定供货等方面,尽量压低采购价格;最后,成本控制经理要监督采购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对成本进行动态管理,这样才能为控制成本,增加餐饮收益提供一个可能的空间。   第四、作为餐饮产品的制造部门--厨房,要提高各种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在保证酒店餐饮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在菜式的设计方面要下功夫,要综合利用原材料,减少辅料和边角料的浪费,这样才能控制成本支出的增长。
81楼
2022-12-15 0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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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 发表的提问:
有哪些合理的降低净利润的方法,目前成本/收入=94.38%了,费用方面还有哪些好的方法
你好,目前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已经很高了,这种情况还是盈利吗
82楼
2022-12-15 0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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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邹老师 是的,三个月下来,净利润是76000多,现在需要交纳奖金两万的税,老板跟我说,别人做好几年的账务都不需要交纳,让我自己做费用,可是,他又拿不来发票,就是让我自己做,我改怎么办,赶紧离开这个公司吗
2022-12-15 10:34:56
邹老师:回复@你好,你可以多做些费用支出降低所得税
2022-12-15 10:58:16
@:回复邹老师 我想了解的是,大多数公司都是没有票,就虚列票吗,跟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票已经拿去做账,还要没票自己拿白条顶吗?您是如何降低净利润的
2022-12-15 11:10:06
邹老师:回复@你好,通常是想办法取得费用或成本发票来降低利润总额
2022-12-15 11:23:00
@:回复邹老师 这样的公司,是不是应该赶快走
2022-12-15 11:47:18
邹老师:回复@你好,这个就是你个人抉择问题了,其实工作中控制利润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2022-12-15 12:10:48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7
解题: 1.05w
引用 @ 落叶无风1991 发表的提问:
老师,外贸出口的家具制造厂如果要统计经济损失的话,一般都要统计哪些方面的数据?
所有在经济损失时支付的款项包括人工
83楼
2022-12-15 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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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爱笑的流沙 发表的提问:
建造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控制内容有哪些?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意味着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从事工程施工。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的按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收支。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上述项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结转其相应的增值税额。符合资本化条件
84楼
2022-12-15 10: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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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5.00
解题: 2.42w
引用 @ 小雪球 发表的提问:
如果对企业的成本进行控制。你觉得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你好!采购和领用环节    

85楼
2022-12-18 09: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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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自由的期待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民非会计制度有哪些,我准备面试这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社会福利机构
您好,民非会计制度如下: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http://www.hebwh.gov.cn/common/content.jsp?articleId=4028815d5d27903a015dedd26e8b01db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账户等,这些账户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当汇率波动较小时,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进行折算。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依照本制度第三十五条加以确定。 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八)在会计核算中,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相关的收入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九)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其后,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十)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十一)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和应当予以资本化的支出。 (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对于非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九条 会计记账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也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记账。 第十一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二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适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 第十四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第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如果发生了重大减值,也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第十六条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一)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二)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本制度规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其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收入或费用=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税金)÷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三)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期可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与按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会计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 第二十一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其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在购买时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息除外。 (三)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短期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应当区分期限长短,分别作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核算和列报。 第二十二条 应收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 第二十三条 预付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 预付账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四条 存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经理事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第二十五条 待摊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 待摊费用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二十六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设置辅助账进行数量登记。 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利益;本制度所称的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八条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2.接受捐赠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应当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当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应当将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九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第三十条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长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长期投资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长期投资期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销售价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二)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成本。 (五)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十三条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第三十四条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在建工程的工程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成本。 (二)对于出包工程,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 第三十五条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只有在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因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才允许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中断期间内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但是,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以下状态时,应当视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第三十六条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将在建工程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第三十七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预期实现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而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服务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商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但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当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其他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四十一条 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者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予以反映。 第四十二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费用。 第四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其实际成本。 (二)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依法取得前,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四)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本制度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费用。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无形资产,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者费用。 第五节 受托代理资产 第四十八条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第三章负债 第四十九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负债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第五十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将其确认为负债,以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予以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予以反映: (一)该义务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一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一)短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应付款项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三)应付工资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四)应交税金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五)预收账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六)预提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七)预计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第五十二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第五十三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一)长期借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三)其他长期负债是指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外的长期负债。 第五十四条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十五条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第四章净资产 第五十六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十七条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一)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二)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或者目的已经达到); (三)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受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限制,应当在最后一项限制解除时,才能认为该项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第五章收入 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第五十九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 (一)交换交易是指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从事的交易,即当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的交易。如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属于交换交易。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提供劳务收入,应当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非交换交易是指除交换交易之外的交易。在非交换交易中,某一主体取得资产、获得服务或者解除债务时,不必向交易对方支付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或者提供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货物、服务等;或者某一主体在对外提供货物、服务等时,没有收到等值或者大致等值的现金、货物等。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属于非交换交易。 对于因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债务能够得到解除; 2.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第六十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第六十一条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六章费用 第六十二条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二)管理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权限,按照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三)筹资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第六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第六十四条 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相对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而言可以适当简化,但仍应保证包括与理解中期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业务活动情况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重要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更,如果追溯调整法不可行,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如果相关法律或会计制度等另有规定,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本制度中所称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者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者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本制度所称未来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者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方法。 第六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做出重新估计的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就调整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所确认的相关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所属期间的相关收入、费用等进行调整。 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情况的影响。如无法估计其影响,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三张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业务活动表; (三)现金流量表。 第七十一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产生差异的原因分析,下一会计期间业务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三)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三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而且占被投资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者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上的控制权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七十四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被要求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七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组织名称、组织登记证号、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中期、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86楼
2022-12-18 09: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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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我面试时怎么回答
2022-12-18 10:30:14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您就说民非会计制度,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的规范文件,按此操作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总的原则,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的核算规定等。
2022-12-18 10:56:33
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其他的要不要说
2022-12-18 11:22:27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建议其他的可以不说。
2022-12-18 11:38:04
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谢谢老师,非盈利组织的帐好不好做
2022-12-18 11:55:42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不客气,非营利组织的账,相对其他账来说,是容易做的。
2022-12-18 12:17:52
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老师主要科目是不是就是那几个
2022-12-18 12:32:44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是的,就是上面制度里的那几个。
2022-12-18 12:43:41
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其他的科目不会用到吗
2022-12-18 13:07:42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有可能会用到,但是可以到时候,遇到具体问题,来学堂提问就行了。
2022-12-18 13:25:28
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老师明天我要面试,我都不知道怎么说
2022-12-18 13:50:43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其实您把这个制度看一遍,有个印象,面试的人员问您什么,您就简单的回答什么就行了。
2022-12-18 14:08:13
自由的期待:回复王雁鸣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18 14:20:42
王雁鸣老师:回复自由的期待您好,不客气,祝您学习进步,工作顺利,麻烦给个五星评价,老师回答您的问题将会更加用心,谢谢。
2022-12-18 14:35:25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成就的短靴 发表的提问:
请问月度利润表上数据有哪些方面的异常容易引起税务系统注意呢?
你好,比如收入成本这些有异常,税务局都会关注的
87楼
2022-12-18 1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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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的短靴:回复玲老师 老师可以举例说明一下吗?刚接触财务工作不是很懂
2022-12-18 10:32:05
玲老师:回复成就的短靴您好,现在税务局都是大数据自动比对的,只要你正常做账,是没有风险的,比如你增值税申报100万收入,然后你所得说上才有50万的收入,这样就会异常,税务局就会找你
2022-12-18 10:47:38
成就的短靴:回复玲老师 好的,老师,如果某月利润表收入100万,成本500万,属于异常吗?
2022-12-18 11:10:27
玲老师:回复成就的短靴您好,这需要看实际情况,但是成本大于收入那么多是不正常的,税务局可能会问你,你需要给做出说明
2022-12-18 11:27:38
成就的短靴:回复玲老师 好的,谢谢老师
2022-12-18 11:40:29
玲老师:回复成就的短靴你好,不客气,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2022-12-18 12:05:03
庄庄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过一科会计,正在考税务师
4.97
解题: 0.04w
引用 @ 稀释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一个批发零售公司的成本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控制?
您好,您要先分析成本是由那些部分组成。
88楼
2022-12-19 07: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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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庄老师:回复稀释然后逐一分析,适当控制。
2022-12-19 08:14:41
庄庄老师:回复稀释比如有采购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这些支出是否合理,可否降低?
2022-12-19 08:28:57
稀释:回复庄庄老师 老师,那这个成本得把每个明细项打出来每月对比吗?
2022-12-19 08:42:34
庄庄老师:回复稀释您好,您属于数据经营分析,成本管控,您可以每个月做环比分析
2022-12-19 09:04:28
稀释:回复庄庄老师 老师,那我的总费用要不要计算一个达到利润要求的总数,然后进行控制?
2022-12-19 09:18:25
庄庄老师:回复稀释您好,在实际工作中费用绝对不是算出来的,企业合计必要的支出就是必须的,就想家庭过日子,您觉得那些不是必须要花的,可以不花,成本自然就降低了解
2022-12-19 09:45:46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命中命中 发表的提问: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是什么?就做账方面跟一般企业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
你好,这个就是非盈利组织适用的一种制度 比如没有实收资本,没有收入,相关支出计入业务活动成本,而不是管理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
89楼
2022-12-19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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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中命中:回复邹老师 我这里是一个美术馆,那我协助承办画展缩取得的会展会议策划服务的收入,要怎么做呢?
2022-12-19 08:23:39
邹老师:回复命中命中你好,计入经营收入
2022-12-19 08:53:10
命中命中:回复邹老师 那税费方面是什么样的呢,以前都有计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开出去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分录是什么呢?
2022-12-19 09:06:00
邹老师:回复命中命中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经营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2-12-19 09:32:52
命中命中:回复邹老师 那这个增值税也是像以前一样就是,9万以内免交的是不?。。。。那我们是不是没有企业所得税了?税费方面不太了解了老师能具体讲一下吗,我们是民办非盈利 小规模的纳税人
2022-12-19 09:51:17
邹老师:回复命中命中你好,是的 也是有企业所得税的
2022-12-19 10:11:59
命中命中:回复邹老师 我看报税网站上面的报表,也都没有经营收入这一项啊....这个经营收入也就是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吗? 没有找到业务活动成本这一项...是不是直接计入营业成本里? 那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入哪里呢?
2022-12-19 10:36:41
邹老师:回复命中命中你好,你在税局网站备案的是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报表吗 工资可以计入业务活动成本核算
2022-12-19 10:55:32
命中命中:回复邹老师 @邹老师:减免的增值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 备案报表我不太清楚是以前的会计做的。。。这个可以去改吗?
2022-12-19 11:13:08
邹老师:回复命中命中你好,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不对是可以去更改的
2022-12-19 11:38:46
命中命中:回复邹老师 减免的增值税是结转营业外收入还是?
2022-12-19 12:08:28
邹老师:回复命中命中减免的增值税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
2022-12-19 12:32:12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13.37w
引用 @ 爱听歌的自行车 发表的提问:
老师,一般实务中的财务分析岗位都分析哪些指标,有什么系统的方法吗?
你好,一般是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资产-存货) / 流动负债 3、现金比率,计算公式: (现金%2B现金等价物) / 流动负债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2、股东权益比率,计算公式: 股东权益总额 / 资产总额 三、营运分析 1、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 销售成本 / 平均存货 2、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 赊销收入净额 /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3、流动资产周转率,计算公式: 销售收入 / 平均流动资产余额 四、盈利分析 1、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2B利息支出 / 平均资产总额 2、净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2B利息支出 / 平均净资产 3、股东权益报酬率,计算公式: 净利润 / 平均股东权益总额 12、市盈率,计算公式: 每股市价 / 每股利润 13、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五、发展分析 1、营业增长率,计算公式: 本期营业增长额 / 上年同期营业收入总额 2、资本积累率,计算公式: 本期所有者权益增长额 / 年初所有者权益 3、总资产增长率,计算公式: 本期总资产增长额 / 年初资产总额
90楼
2022-12-19 0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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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老师:回复爱听歌的自行车你可以学习财务管理的
2022-12-19 08:28:35
爱听歌的自行车:回复紫藤老师 谢谢老师
2022-12-19 08:54:01
紫藤老师:回复爱听歌的自行车不客气,如果对解答满意可以五星好评哦    
2022-12-19 0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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