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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为及其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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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迈着猫步的阳光 发表的提问:
请问一下,如果我找别的公司开17%的票,我应该给他几个点?这种行为违法吗?会有什么后果?应该是找比较熟悉的公司开吗?
这个就是你们谈的问题了,什么比例的都有 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楼
2023-03-06 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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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顿乔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8
解题: 2.62w
引用 @ 只若初见 发表的提问:
老师,公司套现行为,会计的风险有吗?后果是什么?不知情的情况下
您好,请问是怎么个套现法呢?谢谢
2楼
2023-03-06 1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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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若初见:回复思顿乔老师 就是把钱刷进对公户,然后对公户在给转出去
2023-03-06 18:14:33
思顿乔老师:回复只若初见您好,会计也有风险的
2023-03-06 18:43:02
思顿乔老师:回复只若初见税务的长期风险,税局一点风险也没有也未必。难道他们就不会怀疑你的资金使用率如此低下?
2023-03-06 18:59:49
只若初见:回复思顿乔老师 嗯嗯,会计要担责任吗
2023-03-06 19:17:11
只若初见:回复思顿乔老师 还是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2023-03-06 19:28:20
只若初见:回复思顿乔老师 会计的风险是啥,有啥后果,怎么样规避
2023-03-06 19:49:19
思顿乔老师:回复只若初见老大担负责任的,谢谢
2023-03-06 20:01:09
只若初见:回复思顿乔老师 嗯嗯,意思是如果有财务负责人,就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会计一般也没事,是不是?
2023-03-06 20:24:08
思顿乔老师:回复只若初见您好,但是可以刷锅谢谢
2023-03-06 20:51:42
灿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81
解题: 0.02w
引用 @ 有爱心的歌曲 发表的提问:
麦当劳的会计准则带来的经济后果分析
同学你好正在解答中
3楼
2023-03-06 18: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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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灿老师:回复有爱心的歌曲同学你好,可以说说具体情况吗?
2023-03-06 19:22:16
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菏泽人力资源 发表的提问:
像注册的公司没有经营行为了,一直挂着没注销有什么影响?老师,这后果严重吗?
这个的话 没有业务 就零申报 税务要报一下 这样 没什么影响哈
4楼
2023-03-06 19: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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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4.90
解题: 0.22w
引用 @ 如颖随行 发表的提问:
经济管理行为不是行为权?
这个不应该是的,同学
5楼
2023-03-06 2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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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0.47w
引用 @ Jinxi Huang 发表的提问:
如图所示,经济法中的,被诉反垄断行为是什么意思,图中划线部分?
反击垄断诉讼,意思是,你家有垄断行为,我们起诉你
6楼
2023-03-06 21: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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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8
解题: 9.02w
引用 @ 么么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的无效行为定义是什么?
http://www.66law.cn/topic2010/wxmsxwdzl/21276.shtml 看看这里对你有帮助
7楼
2023-03-06 2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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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2w
引用 @ 害怕的白猫 发表的提问:
老师好,经济法中无民事能力和限制性民事能力的纯获利益行为直接有效,那到底啥事纯获利益,啥是非纯获利益?
同学你好,纯获利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不用履行任何义务,只享有相关权利的行为。比如无偿赠与,而有偿赠与则为非纯获利行为,比如我赠送你一套房子,要求你每天接送我上下班,你的权利是获得赠与的房子,而你的义务是接送我上下班
8楼
2023-03-07 00: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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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的白猫:回复王茫茫老师 但是我看到一个题,是七岁的小明买了一块橡皮花了两块钱,是直接有效,而7岁的小明有个科技发明被别人以十万收购,是效力待定?
2023-03-07 00:33:48
害怕的白猫:回复王茫茫老师 两者一个得到橡皮但是花钱了,一个科技发明被收购但是得到钱了,区别在哪
2023-03-07 00:55:45
王茫茫老师:回复害怕的白猫同学应该不是7岁吧,小明应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自己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认定为有效,而十万的专利买卖合同明显与小明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所以为效力待定
2023-03-07 01:25:30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9.86w
引用 @ Luck Fairy 发表的提问:
对方一直不回款,这边一直催,然后想用开的发票出去,让他们认证,再冲红,这样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您好!你可以不用她们认证你都可以红冲啊。只要跨月了就行。
9楼
2023-03-07 0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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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 Fairy:回复宋生老师 是这样的情况,对方一直不回款,我们这边一直催,然后我们就想用开的发票出去,让他们认证之后,我们再冲红,搞他个几回,这样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2023-03-07 01:36:09
宋生老师:回复Luck Fairy您好!其实这种事情,老师还是建议让老板去处理。尽量不要把关系闹僵。
2023-03-07 02:04:19
Luck Fairy:回复宋生老师 除了老板出面,老师还有别的法子吗?
2023-03-07 02:33:57
宋生老师:回复Luck Fairy你好!只能红字冲减了,这样对方拿了票也没什么用。
2023-03-07 02:49:57
Luck Fairy:回复宋生老师 老师,关于催款催不回来的问题,如果你是财务,您会怎么做呢
2023-03-07 03:04:42
宋生老师:回复Luck Fairy您好!我一般是反馈老板,看老板的意思。 或者建议做一部分坏账,以后不要再跟他做生意。
2023-03-07 03:23:06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9w
引用 @ 半夏微凉 发表的提问:
没经验就做会计的话,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您觉得无经验强行上岗合适吗?
你好,可能导致申报错误,产生多纳税的无法挽回的损失 不建议强行上岗的
10楼
2023-03-07 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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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9
解题: 37.73w
引用 @ 会计学堂 发表的提问:
请问老师,公司如果故意隐藏收入,避税这种行为,财务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你好 财务也是知道的就是参与了做假账 会被列入黑名单
11楼
2023-03-07 0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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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回复玲老师 什么情况下不会被列入黑名单?
2023-03-07 04:25:46
玲老师:回复会计学堂做假账 企业不报期报税 少交税等都会列黑名单
2023-03-07 04:44:36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Cici 发表的提问:
经营管理权和经济管理行为怎么区分呢!
同学你好,具体区分如下: 经营管理权是指对所有权人授予的、为获取收益而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经营管理权亦包括对所有权人的财产处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务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其他经营管理权。 经济管理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组织管理权和经营管理权所实施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税收征收管理行为等。
12楼
2023-03-07 0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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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5.00
解题: 0.18w
引用 @ 范儿 发表的提问:
经济活动和会计行为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政府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又是经济活动?
老师是下班了吗?怎么还不回答问题?
13楼
2023-03-07 0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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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回复范儿经济活动是指的资金运动 会计行为是对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行为 单位内部监督就是会计核算过程中的监督 是对资金运动的也就是经济活动的监督 而政府监督是政府对会计的监督就是 用白话说就是看看会计有没有做假账
2023-03-07 06:47:59
雨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5w
引用 @ 雨歇岚山 发表的提问:
请问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中的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欺诈怎样区分?
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 虚假意思表示是 事实没有,虚空捏造的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14楼
2023-03-07 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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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3w
引用 @ 李娜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怎么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老师讲的我还是没听懂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从比较法来说,德国法学家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来源于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只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才进行干涉。 而事实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比较典型的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拾得物、合法建造行为(物权法第30条)等。 既然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与行为人意志无关,行为人就没有必要将其意志表示于外,因此,事实行为不是表示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表示行为。基于事实行为的上述特征,事实行为不存在行为能力的规则限制,也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实行为。这一点,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但在实践中,我认为比较有意义的分类主要是单方法律行为和数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就是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生效的行为,典型的如解除权、抵消权,进一步再分为需要受领和无需受领两类。前者如解除权,虽然守约方可以依据单方的意志决定是否解除,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也无需和相对方商量合意,单方可以决定,但这个解除权是要到达违约方才可以生效的,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送达是不生效的,但一经送达就生效,与对方意志无关。后者如所有权之抛弃,遗嘱等,不需要送达相对人,作出就生效了。数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和团体行为(股东会决议)等,尤为注意,要约和承诺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单个要约和承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5楼
2023-03-07 08: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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