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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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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韦园园 发表的提问:
丙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被保证人【乙公司,看不懂被保证人是乙,为什么
丙只能对他的前手进行追索。丁是后面的后手了。
211楼
2023-02-13 06: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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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园园:回复陈诗晗老师 看不懂题目,哪里说明是乙是被保证人?
2023-02-13 07:03:21
陈诗晗老师:回复韦园园票据保证,是保证保证人签章的出票人和承兑人。
2023-02-13 07:32:09
韦园园:回复陈诗晗老师 这样说,那是不是这样说已经承兑的,承兑人是保证人,为什么是被保证人呢?没有承兑的出票人为保证人
2023-02-13 07:45:19
陈诗晗老师:回复韦园园承兑人是被保证人,我打错字了。不好意思。
2023-02-13 07:57:12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8.41w
引用 @ 太阳雨 发表的提问:
20.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各项中,不 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5 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C.拘役 D.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学你好,主穿上题 是选择AB
212楼
2023-02-13 06: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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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4.99
解题: 3.72w
引用 @ 土豪的芹菜 发表的提问:
保证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什么承担保证责任?
同学你好!这个以前是作为连带保证的 现在   民法典修改了这个  变为一般保证了哦
213楼
2023-02-13 06: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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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55w
引用 @ 勿忘初心2020 发表的提问:
合伙企业可以由法人投资成立?法人不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么,不懂这个点
同学,你好,有限合伙可以
214楼
2023-02-14 05: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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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初心2020:回复小叶老师 好的,谢谢
2023-02-14 06:02:28
小叶老师:回复勿忘初心2020亲爱的同学,不客气哈
2023-02-14 06:29:52
勿忘初心2020:回复小叶老师 普通合伙人的法定退伙,和有限合伙的当然退伙是一个意思吧
2023-02-14 06:51:25
小叶老师:回复勿忘初心2020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2023-02-14 07:14:09
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9
解题: 0.36w
引用 @ 坚持 发表的提问:
背书之后,背书人对于所有后手承担了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吗,担保承兑,担保付款不是出票人的责任吗
你好是的,出票人不付款,被背书人可以向任何前手追偿
215楼
2023-02-14 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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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回复牛老师 出票人不是担保的是付款和承兑的责任吗,出票人怎么会不付款呢
2023-02-14 07:04:03
牛老师:回复坚持有时比如出票人银行资信比较差违约,或者由于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背书存在印章不清晰等瑕疵,银行拒绝兑付。
2023-02-14 07:21:21
坚持:回复牛老师 但是出票行为的效力上说,出票人担保付款和承兑的责任啊
2023-02-14 07:36:34
牛老师:回复坚持这个是的,就是给了被背书人多了一些选择,出票人不付钱,被背书人可以选择起诉出票人,也可以选择起诉前手任何一家要钱。
2023-02-14 08:05:32
阿水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29w
引用 @ 孙????小辉儿 发表的提问:
老师。请问这道题中为什么不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由总承包人乙承担责任然后再由乙向分包人丙追究相应责任
学员你好, 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由总承包人担责,再找分包人,加重了承包人的责任哦。
216楼
2023-02-14 06: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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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辉儿:回复阿水老师 我不是那个意思。说白了发包人找总承包人算账,总承包人在找分包人算分包人承担的责任。这不是合同相对性嘛。总承包人跟分包人又没有合同。你能明白我的意思
2023-02-14 07:20:14
阿水老师:回复孙????小辉儿学员你好, 是突破了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一部分承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来,分包人与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但法律为使承包人与分包人互相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直接规定了二人对发包人的连带责任。就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言,可谓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
2023-02-14 07:49:06
阿水老师:回复孙????小辉儿学员你好, 可以补充学习。 我国民法领域关于合同相对性突破突出表现在以下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中: (一)合同的保全 1、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具体规定在《合同法》第73条。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届期满;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已到期;③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即不具有人身性;④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事实;⑤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已经危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为了保护自己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法院可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代位权成立的,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而不能向债务人履行。履行完毕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消灭,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相应消灭。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它与代位权共同构成债的保全制度。关于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规定。 撤销权成立条件及情形:①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到期;②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的;③主观上债务人具有侵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④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已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同理,为了保护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撤销之诉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法院可追加受让人为第三人。 (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一部分承包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来,分包人与发包人并无合同关系,但法律为使承包人与分包人互相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直接规定了二人对发包人的连带责任。就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而言,可谓是合同相对性的一个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 (三)单式联运合同的区段承运人 与多式联运合同不同,单式联运合同由托运人与签约的承运人订立后,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签约人与该区段承运人负连带责任。 此时,若损失发生的区段的承运人不是签约人,其与托运人亦无合同关系,但他依法律规定要对托运人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此又为合同相对性之一例外。 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313条。 (四)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1、债权让与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将债权的一部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使得债权人可为不特定第三人代替,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民法通则》第91条也对债权让于做了相应规定。 2、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指第三人代替原来的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与债权让与相反,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未变而债务人已不再特定,债务承担同样构成对债权相对性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84条、《民法通则》第91条都作了相应规定。 (五)涉他合同 1、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的合同。《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尚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具有如下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②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权利。一旦接受,缔约双方就不能自行取消该权利;一旦拒绝,该权利转由缔约人享有。 ③第三人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可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是指缔约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未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该规定突破了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具有如下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②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③第三人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时,第三人无需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3-02-14 08:11:32
王晓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3w
引用 @ 铭,13687899207 发表的提问:
老师,这个票据视为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那由谁来承担呢?这个票据还有用吗?乙公司还有票据权利吗?有追索权吗?
您好 甲承担责任,票据有效的,乙有票据权利,有追索权
217楼
2023-02-14 06:36:17
全部回复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月芽 发表的提问:
内账会计要承担税务责任吗?老师
您好,内账是对内的,不对外,
218楼
2023-02-14 06:59:59
全部回复
文老师:回复月芽只对你们老板负责
2023-02-14 07:28:36
月芽:回复文老师 税务来查帐的话会影响到自己吗?
2023-02-14 07:44:29
文老师:回复月芽但是内账不能给税局查到
2023-02-14 07:56:30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4.99
解题: 6.07w
引用 @ 热心的指甲油 发表的提问:
作为财会人员,学习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你有哪些收获
您好,收获就是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要求,遵章守纪,履职尽责,完成好本职工作,不做假账,保证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完整。
219楼
2023-02-15 06:28:37
全部回复
热心的指甲油:回复张艳老师 能再详细点吗
2023-02-15 06:56:42
热心的指甲油:回复张艳老师 老师,请回答我的问题
2023-02-15 07:09:37
张艳老师:回复热心的指甲油建议这个问题可以去百度搜索一下资料,然后修改一下就是了。
2023-02-15 07:20:25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8w
引用 @ 慈祥的鞋子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如果项目尾盘换会计,相应责任转移吗?新任的会计要承担之前的责任风险?
同学你好是的 会承担的 写一个责任划分书就行了
220楼
2023-02-15 06:50:32
全部回复
康康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5.00
解题: 0w
引用 @ 斯人若彩虹 发表的提问:
都不用对票据承担责任?????????????????
同学你好!   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票据伪造中,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21楼
2023-02-15 06:57:00
全部回复
丽丽刘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0.08w
引用 @ 坦率的鸵鸟 发表的提问:
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那对于其后手的被背书人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吗
你好 原背书人不是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如 A背书B B背书C 那么按照上述说法 A对C 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
222楼
2023-02-16 06:10:11
全部回复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2.38w
引用 @ 含蓄的咖啡豆 发表的提问:
请问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我增加一个股东后,改制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和股东是不是只承担出资金额的有限责任,不会承担连带责任?还需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吗?
个人独资需要承担连带 自然人投资或着写着自然人独资的不需要的
223楼
2023-02-16 06:25:12
全部回复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7.48w
引用 @ 幽默的小松鼠 发表的提问:
发票不是我开的,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复核人是我,公司漏税偷税的话。我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这个的话一般是开票人和法人担责任的
224楼
2023-02-16 06:54:00
全部回复
小小艾米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6
解题: 0.01w
引用 @ 车晓迟 发表的提问:
甲、乙、丙为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执业过程中,故意为丁公司提供虚假会计凭证,造成丁损失200万元。A企业仅向丁清偿了50万元债务,剩余部分无力清偿。根据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要求甲向其清偿150万元债务 B.丁有权要求甲、乙、丙三人,各自清偿50万元债务 C.丁无权要求乙、丙就150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D.丁有权要求乙、丙,各自清偿75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
您好!乙、丙为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执业过程中,故意为丁公司提供虚假会计凭证,造成丁损失200万元。A企业仅向丁清偿了50万元债务,剩余部分无力清偿。根据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解析: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因财产份额最终体现为合伙企业财产,故当用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完毕后,乙、丙的清偿责任即完毕。
225楼
2023-02-19 08:19:32
全部回复
小小艾米老师:回复车晓迟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
2023-02-19 09: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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