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到税务风险。你公司与a的应付,以及a欠你公司的发票,都由b接过去有税务风险。原因是:你公司与供应商a签订的合同,让b开发票,而你公司与b没有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没发生真是购销行为。b开发票涉嫌虚开。
2.业务余量转到b公司,但是合同不作变更,后期在发票开具上、进项税额抵扣上存在虚开、不合规风险。
3.建议处理措施:对于欠你公司的发票,建议先按照a的名头开给你公司(你没有付钱发票a可以发票拿在手上先不给你)。a的应收(你的应付)可以签订一个协议,转让给b,到时候你付款给b,这样不存在税务风险;对于余量业务,建议重新与b签订合同,不然资金流、货物流不一致,税务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