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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期限会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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晗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
4.93
解题: 0.03w
引用 @ 翘翘 发表的提问:
老师,你好!问下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在新的会计法里有什么规定吗?
2015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1楼
2023-03-12 18:54:39
全部回复
翘翘:回复晗老师 能发个最新会计档案管理期限明细表吗?
2023-03-12 19:23:49
翘翘:回复晗老师 我想知道那些是永久或10年30年的,麻烦你老师
2023-03-12 19:49:48
晗老师:回复翘翘管理办法后面有一个用于参考的附件表格,可以查阅
2023-03-12 20:04:02
翘翘:回复晗老师 知道了,谢谢老师
2023-03-12 20:24:14
晗老师:回复翘翘不用客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2023-03-12 20:45:35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0.37w
引用 @ 古·玥仲为 发表的提问:
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方某的情形符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医疗期为9个月,9个月的医疗期按15个月计算。这里的“9个月的医疗期按15个月计算。”怎样解释?
您好,9个月的医疗期按15个月计算,就是按15个月计算病假期。 一、什么叫做医疗期?医疗期内是否绝对不能解除?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实这一定义并不完整,这里的不得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是不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即是说,医疗期即是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 《劳动合同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主要有第40条和第42条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企业对医疗期内的员工不得进行非过错性解除(该法第40条)和经济性裁员(该法第41条)。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法第42条则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医疗期的期限多长?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医疗期主要通过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确定医疗期的依据,如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如何计算? 在实务中,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自然不会存在问题。但更多的时候,员工断断续续会产生一些病假,此种情形应如何计算医疗期呢?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当累计病休时间等于医疗期时则说明医疗期已经届满,譬如某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2008年3月1日开始休病假,如果连续请病假的话,6月1日医疗期届满。需要注意的是,这时是以自然月作为计算单位。如果是断续请病假的话,则累计的时间应该以30天/月来计算,9月1日前累计请病假的时间超过90天,就算医疗期已经届满了。 综上,医疗期计算的基本步骤为:1、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短;2、根据医疗期长短确定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如3个月医疗期则累计病休的计算周期为6个月;3、在前一步骤确定的计算周期内确定累计病休时间。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四、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关系? 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医疗期与病假期的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是“法定”期间,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规定的“刚性”的时间段,比如工作满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这3个月就是死的,除非你的工作年限发生了变化;而病假期则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是“弹性”的时间段,譬如你休了4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只有3个月,病假期间仍然算是4个月。也就是说,医疗期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固定的法定期限,而病假期则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诊疗的事实期间。 在实务管理中,很多企业有一种观点,既然国家规定了医疗期制度,那么对于已满医疗期的员工申请病假,企业就可以不予批准。实际上,关于医疗期的法规政策并没有确认企业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可以不安排员工病假。相关法规政策只是规定医疗期满以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员工医疗期满以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企业选择保持劳动关系,则并不能因此而不安排员工病假。更多企业的务实作法是,如果员工选择申请事假来取代申请病假,企业可以暂不行使解除权,这种做法基于双方合意,不能说违反了相关规定,是可以实际操作的。 五、病假申请应如何管理?虚假病假应如何预防? 医疗期主要通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予以界定,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休假单)作为证据形式予以证明。那么,企业能否指定开具病假单的特定医院?通常认为,到何处就医是员工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且只要到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并不会影响到医药费的报销,只要是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应即为有效。当然,特殊情形下的急诊等特殊情形,可以适当例外,由员工事后补齐亦可。 对于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当中指定看病的具体医院,是否就一定认为是无效的呢?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这些诊疗医院的指定并不影响员工的就医权利和方便性,而且该项规章制度履行了民主程序或公示程序(或告知劳动者)的话,员工就应当执行,也就说除非特殊情况,只有企业所指定的医院开的病假单才有效。当然,如果企业对医院的指定违反公平性和方便性原则,这种指定应该是不合理的,员工持适格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向企业申请休假,企业应当予以批准。 对于虚假病假,很多企业HR都比较头疼,但对于员工提交的病假单,又不知如何核实和处理,对员工的此种行为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忧虑。实际上,虚假病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预防和处理:其一,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适格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并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让员工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络方式,同时病假申请单上面还载有员工声明:“如果病假申请是虚假的或故意夸大的,在公司均被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其二,对于虚假病假,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的情形,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申请病假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企业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六、员工在医疗期内和休病假期间享受哪些权益?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期的权益主要表现为:(1)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2条;(2)劳动合同未到期,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进行非过错性解除,但应当履行提前30天提前通知的义务或支付代通知金,另外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条;(3)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合同期限顺延到医疗期届满为止;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5条等;(4)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务中,伤病休假员工往往会利用休假闲暇从事兼职活动,企业是否可以干预?伤病休假的员工依然还是企业的员工,所以仍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原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实务中,对于休病假的员工从事其他有收入的活动,可以责令其改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七、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由于各地规定各有所不同,此处仅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3〕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企业在医疗期内应给予员工的待遇如下: 1、病假待遇。(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2楼
2023-03-12 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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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89w
引用 @ 陪你考证的初级班主任 发表的提问:
老师,医疗期和工作年限的关系及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医疗期
同学你好 可以看下这个
3楼
2023-03-12 21: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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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7w
引用 @ 苓苓fighting 发表的提问:
大型医疗设备折旧期限是多少个月?
你好,税法规定是不低于10年
4楼
2023-03-12 22:48:47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take thee 发表的提问:
医疗期期间和医疗期计算方法分别什么意思
这里医疗期间就是指可以享受的假期时间。 后面的医疗期计算,是指在连续多久内,可以享受医疗期。 以第一行为例,就是不超过5年的可以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这3个月医疗期是指连续6个月内可以享受的
5楼
2023-03-12 2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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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89w
引用 @ 危机的向日葵 发表的提问:
民营医院,提取的医疗风险金,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医疗风险金,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期末怎么结转 ’
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你现在已经在非限定净资产科目了,
6楼
2023-03-13 01:20:43
全部回复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落寞的老师 发表的提问:
医疗期的界限是根据怎样的工作年限区分
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同学
7楼
2023-03-13 0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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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71.01w
引用 @ 田艳荣 发表的提问:
给对方公司公对公开票,对方应多长把款付过来,这个有没有规定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这个看你们双方约定就可以 我们单位规定的是审核通过的第二个月
8楼
2023-03-13 03:16:56
全部回复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4.97
解题: 7.38w
引用 @ 阿澈 发表的提问:
请问企业都有哪些情况是没办法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
您好,比如对方破产的
9楼
2023-03-13 0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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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澈:回复文老师 除了这个原因还有别的吗?可以多说几个吗?
2023-03-13 04:48:54
文老师:回复阿澈比如是自然灾害,突发状况,现在的疫情也可以是一个原因,对方恶意拖欠,市场不景气等等
2023-03-13 04:59:45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7w
引用 @ 夜空。流星 发表的提问:
医疗公司的药品过期报损的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楼
2023-03-13 0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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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微笑 旳弧度 发表的提问:
这个医疗期计算实际工作年限不加上本单位工作年限的数吗
医疗期的工作年限 是总工作年限,需要加上本单位 的。
11楼
2023-03-13 06: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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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 旳弧度:回复陈诗晗老师 为什么BC对的呢
2023-03-13 07:15:03
陈诗晗老师:回复微笑 旳弧度累计工作5-10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是累计计算6个月之内的,3个月。是对的啊,
2023-03-13 07:26:52
微笑 旳弧度:回复陈诗晗老师 8+3不是11年吗
2023-03-13 07:47:04
陈诗晗老师:回复微笑 旳弧度实际工作8年,在甲工作三年,这三年包含在八年内
2023-03-13 07:57:22
微笑 旳弧度:回复陈诗晗老师 题目没有给出包含或其中的吗?
2023-03-13 08:25:40
陈诗晗老师:回复微笑 旳弧度豆号,然后后面是顿号
2023-03-13 08:42:33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芯儿 发表的提问:
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课中,关于医疗期累计工作年限问题,老师举例某人工作总年限为8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3年,不足5年,医疗期按3个月享受,那他的总工作年限为8年呀,那5年呢,不用享受吗,那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中,没有考虑到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啊,只考虑了本单位工作年限啊
你好,同学。 如果总工作年限8年,在本单位工作3年,那么医疗期是3个月,没有6个月的医疗期
12楼
2023-03-13 07: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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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89w
引用 @ 嗯哼 发表的提问:
拿我画的这块来说,累计计算期6个月,是说从开始享受医疗期,如果6个月内只享受了2个月的医疗期,第三个月的医疗期就作废了是吗
是的,就是这样计算的哦
13楼
2023-03-13 08: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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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2.61w
引用 @ 苏杭 发表的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职工可享受的医疗期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医疗期的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工伤医疗期间,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解雇、辞退处理。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4楼
2023-03-13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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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回复森林老师 老师您好,请问如图为何不是3个月,谢谢
2023-03-13 10:03:15
森林老师:回复苏杭(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023-03-13 10:19:07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4.99
解题: 17.93w
引用 @ 當 褔來撬門 发表的提问: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怎么理解?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怎么理解?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1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累计计算6个月内享受3个医疗期 就是说在连续工作6个月只可享受3个月,下一个连续6月又可以享受3月
15楼
2023-03-13 1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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