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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行为的最高法律规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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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4.98
解题: 14.45w
引用 @ 翱翔 发表的提问:
分不清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恶意串通,和可撤销法律行为当中的来自第三方的欺诈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自始至终无效,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有法律效力
91楼
2022-11-20 0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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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5w
引用 @ 雨歇岚山 发表的提问:
请问经济法中的法律行为中的恶意串通、虚假意思表示、欺诈怎样区分?
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 虚假意思表示是 事实没有,虚空捏造的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92楼
2022-11-20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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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7
解题: 9.27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违约金有法律规定最高标准上限吗老师?
同学,你好 合同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0%
93楼
2022-11-21 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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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回复小菲老师 包括30%吗老师
2022-11-21 08:13:17
小菲老师:回复同学,你好 恩,包括的
2022-11-21 08:41:08
李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7
解题: 0.23w
引用 @ 李娜 发表的提问:
经济法,怎么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老师讲的我还是没听懂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从比较法来说,德国法学家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来源于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只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才进行干涉。 而事实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比较典型的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拾得物、合法建造行为(物权法第30条)等。 既然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与行为人意志无关,行为人就没有必要将其意志表示于外,因此,事实行为不是表示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表示行为。基于事实行为的上述特征,事实行为不存在行为能力的规则限制,也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实行为。这一点,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但在实践中,我认为比较有意义的分类主要是单方法律行为和数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就是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生效的行为,典型的如解除权、抵消权,进一步再分为需要受领和无需受领两类。前者如解除权,虽然守约方可以依据单方的意志决定是否解除,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也无需和相对方商量合意,单方可以决定,但这个解除权是要到达违约方才可以生效的,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送达是不生效的,但一经送达就生效,与对方意志无关。后者如所有权之抛弃,遗嘱等,不需要送达相对人,作出就生效了。数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和团体行为(股东会决议)等,尤为注意,要约和承诺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单个要约和承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94楼
2022-11-21 0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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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烨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0.16w
引用 @ 发表的提问:
有没有法律规定国企会计能不能在外兼职呢?
您好: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您关注企业内部规定。
95楼
2022-11-21 08: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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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回复明烨老师 这种想在外兼职是明着来好还是暗着来好呢?
2022-11-21 09:04:56
明烨老师:回复您好: 建议您先查看企业内部规定,如果有不可兼职的要求,建议您暗着来,并找那种随时可解除的兼职工作。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建议您和您的主管领导沟通好,以免误会!
2022-11-21 09:29:26
答疑苏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9
解题: 3.62w
引用 @ 丁逸〰〰 发表的提问:
为什么b选项不是“禁止性规范”?也符合准用性法律规范
你好 依照其规定是准用性规范
96楼
2022-11-21 0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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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1.76w
引用 @ sun 发表的提问:
请介绍一些保险业相关的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
你可以去看看中级职称里面 有将保险法 里面有相关的知识介绍
97楼
2022-11-22 0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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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多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4.98
解题: 0.21w
引用 @ 铭,13687899207 发表的提问:
这2个说法互相矛盾,哪个才是正确的呢?会计道德是会计法律最低要求,还是会计法律是会计道德的最低要求呢?
你好,同学。你按照书本的原话为准,我看见过这类问题,确实题目有相互矛盾的。你以课本为原则
98楼
2022-11-22 07: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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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13687899207:回复钱多多老师 课本是哪个原则呢?
2022-11-22 08:21:26
钱多多老师:回复铭,13687899207你好,同学。我猜你考的是初级,你去看看教材即可。
2022-11-22 08:50:08
铭,13687899207:回复钱多多老师 好吧,我觉得法是底线,应该会计法是最低要求。
2022-11-22 09:06:33
钱多多老师:回复铭,13687899207好的,同学。继续加油呀
2022-11-22 09:24:01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62.46w
引用 @ 佳佳 发表的提问:
经营 范围是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凭有效资质证核定范围与期限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要交什么税啊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种
99楼
2022-11-22 0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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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4.98
解题: 45.78w
引用 @ 安详的小蝴蝶 发表的提问:
老师,委托代理的撤销为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如果这种信任感发生动摇,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可以取消委托,代理人可以辞去委托,只要一方当事人作出了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的意思表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通知对方即发生终止代理关系的法律效力,而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100楼
2022-11-22 0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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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详的小蝴蝶:回复朴老师 那费用呢,支付的费用咋办
2022-11-22 09:03:11
朴老师:回复安详的小蝴蝶有发票直接做账就行了
2022-11-22 09:19:58
安详的小蝴蝶:回复朴老师 我的意思支付给被委托方的费用会不会退一部分
2022-11-22 09:44:09
朴老师:回复安详的小蝴蝶不会退,这是单方的行为
2022-11-22 09:58:38
王晓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83w
引用 @ 霹雳啪啦 发表的提问:
老师,怎么区分:附条件、附生效、附期限、附解除的法律行为?
您好 有具体题目吗?可以拿出来分析一下。 明天下雨,我就送你礼物,这属于附条件,明天可能下雨也可能不下。 儿子到十八岁,我就送给他礼物。这是附期限,十八岁一定会到来。 期限一定会到来,而条件不一定会达到。
101楼
2022-11-23 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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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啪啦:回复王晓老师 做题碰到很多,可是我分不清楚哪些属于附期限哪些属于附条件,碰到这些题都是绝对的做错
2022-11-23 06:31:57
霹雳啪啦:回复王晓老师 还有附生效,怎么都理解不了这概念
2022-11-23 06:56:48
王晓老师:回复霹雳啪啦您好 如果儿子明年毕业,那房子就出租给你。 分析这句话,儿子明年毕业是条件吧,条件达到了,我就出租房子,租赁合同才生效。
2022-11-23 07:12:06
赵海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4.98
解题: 1.25w
引用 @ 漫漫 发表的提问:
表见代理中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 给被代理人造成利益损失的 这种情况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吗
你好,不属于无效的
102楼
2022-11-23 06: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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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回复赵海龙老师 那是有效吗
2022-11-23 06:43:01
赵海龙老师:回复漫漫无权代理行为人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行为人须承担后果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022-11-23 07:12:15
糖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
4.99
解题: 0.64w
引用 @ 纯真的大地 发表的提问:
按行为是否需要按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老师这里有一个不要是,可以写成 非要式 吗?考试时是不是都对呢?
一样的,考试时候这两种都对的。
103楼
2022-11-23 06: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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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轩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0.35w
引用 @ 甜美的草丛 发表的提问:
如果是个人之间借贷,属于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行为,往来转款超过五十万属于什么情况,谢谢
正常行为不会产生影响的。
104楼
2022-11-23 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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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4.99
解题: 3.48w
引用 @ 朔夜明珠 发表的提问: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想问的是,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5年?还是知情后没有行使撤销权,期限是5年?
你好 是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管你知不知道
105楼
2022-11-23 0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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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夜明珠:回复老江老师 简单的说,就是最长期限是五年,五年之内都可以行使撤销权的?
2022-11-23 07:43:12
老江老师:回复朔夜明珠是的,原文就是这个意思
2022-11-23 08:12:44
朔夜明珠:回复老江老师 例如重大误解,行为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和最长期限5年是不是冲突了?
2022-11-23 08:28:09
朔夜明珠:回复老江老师 重大误解3个月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都消灭了,还怎么行使5年的期限?
2022-11-23 08:51:34
老江老师:回复朔夜明珠这和20年与3年的诉讼时效是一个道理 如果,你在五年后知道了~~~对不起,已经消灭了
2022-11-23 0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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