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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

2019-10-27 16:31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实际经营中,固定资产出租、出售的情况很普遍,作为经营活动,出租出售产生一定的经济利益。房产出售涉及到增值税、城建税等的缴纳,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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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

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分录是:

(1) 结转: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相反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

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3.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即上述长期待摊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显而易见,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固定资产)结构、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即为会计上的“更新改造支出”。

《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依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中,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计提税金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城建税,贷记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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