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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产用于出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2020-01-05 09:29 来源:快账

导读:在城市中房地产非常的热门,不少公司也自建房产,本来是想要用于公司自己生产经营,后来发现房价很不错的时候,就想要将该自建房产出售,改变它的用途.那么,自建房产用于出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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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产用于出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不是.

比如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完房屋后用于出售,这样在完工之前的支出就叫"开发成本",完工之后正常应该是

借:存货

贷:开发成本

但是,用途发生改变了(用于出租),那就要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所以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成本

再比如般企业建完房屋后是自用的,这样在完之前的支出就叫"在建工程",完工之后正常应该是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但是,用途发生改变了(用于出租),那就要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所以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自建房产用于出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自建房屋建筑物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5号公告《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自建房产用于出售是否计入固定资产?自建房产如果是自己用,该房产才能够计入到固定资产入账处理,如果是出售的话,就等同于是商品的性质,它没有被企业长期持有,自然就不是按照固定资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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