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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吗

2020-03-22 07:24 来源:快账

导读:自己生产的产品自己使用,不仅有质量的保证,还省去了购买运输中的麻烦,购买产品的时候还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使用了自产的产品就不用纳税了吗?笔者认为不尽然,如果都这样操作岂不是成了税务的漏洞,那么,企业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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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吗

答:企业领用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下道工序生产或生产另一种产品则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不应视同销售.若用于职工福利或非生产性项目上或发放给个人,则视同销售,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金,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交付他 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 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 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吗

福利部门领用自产产品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人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人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案例】

某手机生产企业将自产的手机作为国庆节福利发给职工,假设工发放100台,每台手机售价2000元,成本价1000元.

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34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企业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吗?应当要视同销售的.而且还要按市场交易价计算增值税,如果是福利部门领用的自产产品属于职工福利部分,也是视同销售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就按照正常销售商品的方式进行收入结转成本,并入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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