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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

2020-05-28 18:48 来源:快账

导读:今年是第一年个人所得税预缴之后的汇算清缴,取得一次性年终奖的个人可能做汇算清缴时已经发现,可以重新选择是并入综合所得还是仍然按照一次性年终奖计算,汇算清缴时可以对比一下哪种方式更加有利.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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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

答:1.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

可否举例计算一次性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从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对于这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选择计税方式?

答:小刘在今年年度汇算中,有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单独计税"

①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③居民个人小刘综合所得=120000-60000-12000=48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综合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④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①居民个人小刘综合所得=120000+48000-60000-12000=96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②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96000×10%-2520=7080(元)

个人所得税清算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区别.通过以上的介绍各位小伙伴清楚了吗?一次性年终奖到底选择哪种计税方法比较合适,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年终奖的金额、每月工资薪金的金额、是否有专项附加扣除等等,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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