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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0-06-05 06:39 来源:快账

导读:当纳税人购进的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时,按照税法规定在会计上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按照规定,新冠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是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是货品改变用途的一种,那么,疫情期间它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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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是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

进项税额转出通常包括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改变用途时(如免税项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疫情期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会计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捐赠现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捐赠实物:

发生捐赠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可得,如果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所以还需要做以下会计分录:

捐赠物品免征增值税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同时,将购进时与捐赠物品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生活服务业虽然是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它是属于应税劳务用途的改变,所以在财务上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而公益性捐赠也是如此.具体的会计分录,在上文中小编已做了详细的整理分享,大家通过学习,对于疫情期间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写这个问题知道如何解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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