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分公司所得税可以独立核算吗

2020-06-17 07:51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在外地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并不是跟总公司捆绑在一起核算.在分公司独立核算时,人们也关注它所得税缴纳问题,不知道所得税是否也算是由公司来独立缴纳.那么,分公司所得税可以独立核算吗?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答疑老师

王侨|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考证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分公司所得税可以独立核算吗

如果总分公司在一个省应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机构才需要就地预缴.

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分公司所得税可以独立核算吗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关于分公司所得税可以独立核算吗解答先到这里,因此在处理分公司所得税业务时,也需要清楚企业所所得税、做账上的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来完成账务、税务处理.如果总公司跟分公司不在同一个市,会计、税务处理也有特别规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