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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报过税的发票怎么作废

2020-08-15 07:05 来源:快账

导读:发票拿回来已经认证、申报税费,但此时财务才发现这张发票存在着问题,之前自己申报认证的时候没有留意到.但是,这张发票已经报过税了,财务想要将它作废,却不知道具体的做法,想要进一步了解下已经报过税的发票怎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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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报过税的发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已经认证和报税,就不能作废了,但是可以通过申请红字发票,以此抵充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1、登陆"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之后,点击软件上方"红字发票管理",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在"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对话框中,输入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

3、进入"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界面,在右下角的"申请理由"中输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确定无误,再点击操作界面上方的"上传",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会自动将此份红字发票申请单上传到当地税务系统的服务器中,只要系统审核无误,大约等待5-10秒左右即可返回"审核成功"的信息,那么这就表示这份红字发票申请单已经申请成功,接着就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了;

已经报过税的发票怎么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对方却作废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如销货方开出发票后,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作"作废"操作,且在抄报税和申报时按"作废"票处理的,购货方取得的发票抵扣联已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退回开票方.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否则会出现稽核比对不符.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贵公司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再由开票方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贵公司.

除此之外在向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能向对方付款,否则对方可能不再开具蓝字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已经报过税的发票怎么作废?因此在发票报过税它是不能够作废,但是,也可以通过其它的方法补救,要是在工作中再遇到类似的事情,财务也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更多发票作废、发票更正、发票处理的内容,可以关注本网内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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