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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会计处理

2020-10-10 07:10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被注册成立之后,可以从事生产经营的业务,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的相关的业务,也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的账务处理中,企业被注销的时候,还需要进行企业会计的清算处理,那么大家知道企业清算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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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会计处理

要注意的是帐面的存货金额必须与实际的库存相符,对货物已经售出而企业财务未做销售处理而造成的帐面金额大于实际库存,还是要补缴增值税的.

这个税局方面仍未有统一的尺度,具体补不补税还是要看当地的执行情况.我试过几个注销,税局也不对存货进行处理,在注销时税局可能会来看场,核实账面数是否正确(金额小的时候可能不会来),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先咨询下税局,对存货是怎样的处理方法,再作销售处理.低价卖出,税局有权核实你的销售价格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后,企业已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了,如果企业存货没有处理完毕,过一段时间后还有存货需要销售时,应持购货单位的结算证明和双方的购销协议,到税务机关开立普通发票,并按税收政策规定按征收率交纳税款.

要关注注销企业存货与留抵,收入与费用二者之间配比状况.要核实企业存货,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留抵与存货的逻辑对应关系,对明显不对应的,要细心核查,对收入与费用明显不配比的,需进一步审查此类企业有无帐外经营不作收入等违规情况.

企业清算会计处理

企业在申请注销中,企业的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有关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企业清算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根据上文的介绍,企业被注销,一般会涉及到企业的债务的处理,与税务机关结算企业的税金等,企业在清算的时候,企业的资产需要首先用于企业税金的支付,企业债务的支付顺序也是有规定的,具体的账务处理请大家参考我们上面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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