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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费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

2020-11-17 06:22 来源:快账

导读:餐饮费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根据小编老师所知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采用排除法进行处理的,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是属于自我服务,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其他的相关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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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费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

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属于自我服务,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里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政策依据如下:

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函》(税总稽便函[2015]174号):"关于向内部人员提供免费通话问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单位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应对这部分服务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餐饮费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税务总局将其解读为"自我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征收增值税.目前,增值税抵扣采用"排除法",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就可以抵扣.由于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在不得抵扣的范围内,因此,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餐饮企业将自产的食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的税务处理?

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对此条款的解读是,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也就是说,提供自产食品就是提供餐饮服务.由此可见,餐饮企业将自产的食品发放给员工的行为依然属于"自我服务"的非经营活动,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不能按照"自产货物作为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餐饮费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我们都知道通过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介绍资料,企业提供的餐饮费用是有偿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如果是无偿服务的话进项税额是不用进行抵扣的.更多相关的资料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的,对你们学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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