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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2020-12-10 06:45 来源:快账

导读:销售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怎么处理?通常情况来说企业销售国定资产一般指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获取收益的增值税的处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的,小编老师会整理好相关的资料给大家,欢迎你们来关注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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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销售简易计税不能抵扣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怎么处理?整体上来说,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获取收益的相关处理,相信你们都知道不同情况代表着不同的会计处理,如果你们觉得上文讲解的资料有什么不懂或者不对的地方,在本网站上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欢迎你们来关注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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