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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2021-02-08 08:14 来源:快账

导读:不动产通常在交易或者是出租都是需要纳税的,关于不动产租赁纳税许多人有疑问,包括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以及怎么纳税等相关问题,那么今天就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税务相关知识,看完本文相信你对不动产租赁纳税问题会有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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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的税率是11%.

但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应就地预缴的增值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的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已预交税款.另外,如果是个人出租不动产的,非住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用)征收率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住房征收率5%减按1.5%,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

不动产经营租赁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小编对"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等相关问题的解答,不动产经营活动中,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政策有一定的区别,大家注意区分.同时两者都需预缴税款,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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