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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退货可否按退货后的金额重开发票?

2021-05-17 07:08 来源:快账

导读:许多企业经营者在售出一批货物,收到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会发生退货的情况.此时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额肯定是对不上的.如果在缴纳了增值税之后再退货会造成多缴税款,发生退货可否按退货后的金额重开发票?小编整理本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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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退货可否按退货后的金额重开发票?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

2.如果销售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发票联和抵扣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帐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发生退货可否按退货后的金额重开发票?

发生退款应如何重新开具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就是小编对"发生退货可否按退货后的金额重开发票"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发生退货,当然可以重新开具发票,但不同的情况分不同的处理方法.对方没有做账时直接作废重开;对方已经入账则需要开红字发票;如果已经缴纳增值税的下次申报填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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