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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021-05-27 07:21 来源:快账

导读: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这一情况的会计处理是很多会计新手都十分有兴趣的话题之一,下面小编就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为您讲解了在账务处理过程中相关账务处理技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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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要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还应符合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发票要具备合法性.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注意辨别真假,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二、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需具备有效性.

1、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军队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款发票、邮电、航空等行业专用票据亦为合法有效.

2、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3、如工作特殊需要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由对方出具签字收款的收款条,但应注明事由、数量、单价、金额,并经经办人、负责人、验收人签字.

4、外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据及三联单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关于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可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内容在上文,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要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还应符合国家《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步骤上文已经为你一一例举了,我们在做账的时候最好仔细一点,小编提醒大家最好是理解记忆,这样才会记得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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