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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纳税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吗

2021-05-31 05:53 来源:快账

导读:辅导期纳税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吗?可以的,企业在辅导期内是可以多次领购发票的,但是纳税人领购多次发票是按照二次发票起预交增值税的,预交增值税的税率按照3%的比例征收的.其他相关的介绍资料都在下文,希望对你们理解这个问题有所启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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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纳税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吗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临时到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使用向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

辅导期纳税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吗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一)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二)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此外,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辅导期纳税人可以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吗?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在辅导期内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发票是可以的,但是从第二次的时候就开始预缴增值税的.同时如果你们对此小编老师讲解的资料还有其他疑问,大家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学习,对你们肯定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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