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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什么

2021-12-20 10:03 来源:快账

导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都是民法中的一个法律名词,它都是当事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并承担相应赔偿的一个法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什么?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详情如下,我们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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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二者属于合同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会承担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什么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如下:

1、责任形成条件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以合同关系的存大为前提条件.缔约过失责任则适用于合同订立中及合同不成立、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

2、责任性质不同.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债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其核心为给付义务;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3、责任承担形式不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承担形式.但由于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所以不能由当事人来进行约定,只能由法律来直接进行规定,而且只能是损害赔偿责任.

4、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或补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缔约过失责任则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赔偿范围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主要指履行利益的赔偿,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主要指信赖利益的赔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受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6.产生时间不同.违约责任的形成是在合同成立后;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联系是什么?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到这里小编就分享整理完了,大家在学习之后对于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了解了吧?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阅读,我们会不断更新,请大家关注并收藏我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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