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过期是正常损失吗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人在货物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做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库存商品过期的会计处理如何入账?
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此笔分录)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如果是人为的原因造成,或是管理不善,按规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库存商品过期是正常损失吗?以上内容就是本期阐述的相关资料,在实际的情况中对于企业的库存商品日期过期导致不能销售的,正常的处理方式应当是将其过期商品销毁处理的.而这个行为并不能算是企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所以大家对此库存商品过期属于正常损失说法应该是比较认可的,如果你们还有什么其他的相关的会计难题需要咨询的,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