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作废发票流程
税务局发票作废流程主要分为电子发票作废和纸质发票作废两种情况.
一、电子发票作废
电子发票只能冲红,不能直接作废.当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时,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且红字发票的开具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如果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冲红电子发票: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纸质发票作废
纸质发票作废主要通过税务系统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插入税务Ukey并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在软件中选择"已开发票作废"功能;
在"已开发票作废"栏目中选择对应的发票;
在弹出的发票窗口中点击"作废"选项,完成已开发票的作废.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否可以作废?
上个月发票下个月是
不可以作废的.
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国税发〔2006〕156号相关规定可得:
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那么可以按照作废处理;如果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则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