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新规定
一、继续教育对象
省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时(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管理
1.2019年—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5〕153号)规定,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须按时在年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不结转、不顺延至下一年。
参加各类考前辅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法宣在线”等培训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会计继续教育是什么?
会计的继续教育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经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以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培训。
会计继续教育具有强制性,严要求,在职性,层次性,大量性,大规模,长期性,循环性,开放性,实用性,社会性,服务性,新颖性,专业化,现代化,多形式的特点。
继续教育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需注意的是,虽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被取消,但其继续教育不再跟证书挂钩,只要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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