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哪些可以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将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性资金与政府性资金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与性质:财政性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具有明确的预算性和计划性;而政府性资金则可能来源于多个渠道,包括财政性资金但不限于此,其性质和使用可能更加灵活。
使用范围与方式:财政性资金的使用通常受到严格的预算约束和监管,必须按照预定的计划和用途使用;而政府性资金在使用上可能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可以根据政府的具体需要和决策进行灵活调整。
管理与监督: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通常更为严格和规范,需要遵循相关的财政法规和预算管理规定;而政府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可能因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哪些可以免税?综合以上内容所述,相信学员们读完上文之后对于企业财政性资金免税的情况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其实在税法的政策中很多关于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这个也是税务会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财务知识。如果你们对于某些财政政策的内容不是很清楚的,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来这里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会有很多有经验的财务老师给你们指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