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备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及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要提供哪些资料?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债务人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债务人已经无法继续经营,且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从而确认坏账损失的发生。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证明资料,以及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证明。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因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导致的坏账损失。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的债务证明,以及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资料。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已无力清偿,从而确认坏账损失。
四、与债务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以及无法追偿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在债务重组或破产重整过程中,已无法追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确认坏账损失。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债务证明资料。这些资料用于证明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坏账损失。
请注意,以上所列资料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企业在申报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时,还应遵循相关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合规性。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何备查?通过上文内容的阐述,相信你们应该对此企业税前扣除坏账的类型应该都清楚的,企业的坏账在税前扣除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在申报的时候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度操作的;如果你们对于企业坏账税前扣除实操上还有什么问题,那么都是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关键词方式免费搜索相关财务课程知识进行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