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怎么税务处理
1、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
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并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的,属于统借统还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用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均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有偿使用时,按6%缴纳增值税;无偿使用时,也视同销售服务,需缴纳增值税。
2、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商品、服务、劳务等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
在正常的购销合同信用期内,关联企业之间占用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若超过正常合同规定的信用期,且没有其他不可抗力发生,应属于“提供资金使用范畴”,需按“无偿提供资金服务”缴纳增值税。
总分公司资金往来会计分录怎么做?
1、总公司借款给分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2、分公司从总公司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3、分公司借款给总公司: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
4、总公司从总分公司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怎么税务处理?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整理的关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税务处理,上文仅仅是针对增值税的处理进行了介绍,但是关于这资金往来涉及到的税种除了增值税外,还有很多其他的税种问题;因为文章篇幅的原因,小编老师无法对此内容进行一一介绍,如果你们有这方面的学习需求,可以来本网站上免费报名学习,会有老师在线为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