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怎么认证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车时,如果收到的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不能直接抵扣,而需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后才可以抵扣。
如果所购车辆是自用的,那么只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因为这是上牌的必要条件。但只要车辆符合抵税规定,同样可以抵扣增值税。
若购入汽车是作为商品进行买卖,那么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抵扣增值税。
对于企业购车的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如果购买的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则允许抵扣。此时,销售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销售方一般应为一般纳税人,开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到国税局进行抵扣。
什么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还应在其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但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属于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属于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属于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凭证;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属于车辆登记单位留存凭证;第五联为记账联,属于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属于销货单位留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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