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丢失怎么抵扣进项
若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取得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若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没有取得发票,则无法直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抵扣。此时,纳税人应尽可能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以确保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并列举了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其中,关于农产品的抵扣规定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收购方所开具的发票。其中,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不同地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政策性也不一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丢失怎么抵扣进项?原则上来说,按照上文罗列的相关规定,纳税企业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之后又丢失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向销售方说明情况重新开具发票的,但是如果有些销售方不愿意重新开具发票的,那么企业是否不能抵扣这方面的税额;这个问题如果有学员们遇到了不知道处理的,那么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在线提问,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