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拆借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应遵循上述规定处理。

什么是拆借?
拆借是短期贷款业务之一,是指出借人在短期把资金放出,借款人在解决临时头寸短缺急需后立即按期归还的行为。这种短期贷款一般需有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作抵押,并在放款者通知还款的次日立即还清,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所押担保品。
拆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另一种是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经纪人的拆借。银行同业间拆借最为常见,各金融机构在一天营业结束后,可能形成资金的多余或不足,不足者不能保证第二天正常营业,多余者资金闲置,因此有必要临时性资金调剂。
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拆借税务处理怎么做?简单来说,按照上文政策内容的相关财务知识的介绍,相信你们应该知道作为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偿拆解的纳税处理,只要这个无偿拆解没有造成公司整体纳税的税额不减少的,那么税务处理上正常申报纳税的,如果有减少的话,那么则是需要按照税务机关部门的要求来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税务处理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欢迎你们来关注本网站试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