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的税务处理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当理解为抵付应付股利,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因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剩余财产的公式是什么?
剩余财产的公式为:剩余财产=清算净收益×(1-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剩余财产指企业清算工作完成后,自身清算净收益扣除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所剩余的资产价值部分。
企业清算过程后的剩余财产与企业的破产财产相关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内容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企业清算时剩余财产分配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以上内容对此这个问题已经有了非常详细的介绍,学员们认真阅读知识应该也知道这部分的资产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针对企业清算的剩余资产增值税额的计算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类型来计算的,如果学员们对于上文提及到的计算方式还有什么其他疑问,那么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有什么不懂问题都可以找会计老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