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违约金的税务处理规则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收费,一并计入应税销售额或者营业额进行纳税。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因此,收取违约金的纳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违约金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预定的违约金是什么?
预定的违约金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违约金。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我国,违约金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是法律赋予受害方在违约行为发生时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因此,违约行为的发生是适用违约金责任的前提。违约行为,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具体合同义务的行为。
企业间违约金的税务处理规则都有什么?很显然,在会计准则中针对企业之间违约金的税务处理原则应该就是将其按照价外费用的方式计算所得税的。而在会计科目上也可以参考上文提及到的会计分录来核算的,这方面的财务处理方式相信你们读完上文之后应该有所掌握的。只不过,在处理违约金的时候学员们有什么不理解方面的知识要带你,都是可以来这里找会计老师咨询,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指导你们学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