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时间限制
1.普通发票
常规情况无时间限制,但需满足《发票管理办法》要求的作废条件(如未交付购买方、发生销货退回等)。
特殊情形:若发票加盖'限期使用章',则需在标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否则无法作废。例如某地税务机关规定,定额发票需在领用后6个月内使用完毕。
2.增值税发票
专用发票需在开具后90天内完成认证(注:2020年取消认证期限后,该时限仅适用于特殊业务场景)。
作废操作须在开票当月完成,跨月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例如:2023年5月开具的发票,最迟须在5月31日前完成作废申报。

如何进行纸质发票作废?
登录电子税务局
选择“开票业务”
点击“纸质发票业务”
选择“纸质发票作废”
点击“填开作废”
勾选所需作废的发票后点击“批量作废”,也可单独点击操作列的作废,弹出发票作废页面;
系统完成作废发票规则校验后,弹出“发票作废执行结果”提示框,纳税人当期已开票金额将同步核减,若校验不通过,则显示作废失败的原因;
选择“空白发票作废”,在发票类型下拉列表中,按筛选类型选择空白纸质发票,点击“查询”,勾选所需作废的空白发票,点击“发票作废”;
选择“作废记录查询”,列表显示所有进行过作废操作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时间限制有哪些?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学员们应该对此增值税发票作废时间限制要求应该都是有所了解的,这一点小编老师认为大家都是可以掌握的。另外,增值税发票作废的流程上则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的,不可随意作废处理的。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与之相关的财务课程知识,小编老师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找老师免费咨询,会有老师给你们解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