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未实际缴纳能否扣除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计提但尚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属于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
税前扣除的两个核心条件
金额限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凭证:必须已实际拨缴,并取得以下任一凭证:
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地区,凭合法有效的代收凭据。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什么?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査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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