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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收款人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2019-11-18 08:52 来源:快账

导读:发票的重要性不用我多说大家都知道,所以开发票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发票的下方有许多的开票确认信息,如开票收款人、开票复核人等,那么今天的问题就是开票收款人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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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收款人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开具发票,首先要把基本的内容填写完整,哪些是基本的内容呢,《发票管理办法细则》(25号总局令)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如果发票上印有开票人的位置而没有填,这个发票的内容就不完整,就不符合规定,就有不能作为税务凭证的风险.(没有印开票人,比如手撕票,当然就是税务机关的问题了,我们不管).至于"复核人"呢?它显然不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内容.进一步讲,开具发票后,要不要复核?《发票管理办法》(587号国务院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所以说开票收款人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

开票收款人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是什么

满足下述条件可以申请逾期抵扣,除此之外只能一次性计入费用,不可以作废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四、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开票收款人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个人吗?经过上面的讲述大家已经清楚的明确开票收款人和复核人是可以为同一个人的,同时我们讲了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的相关制度,希望大家能一起理解和学习,也希望小编今天给大家讲到的两个问题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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