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2019-11-18 09:00 来源:快账

导读:库存商品当时购买时有带一张进项税发票,财务人员也进行了进项税处理,后来库存商品有退货、损坏等情况,财务人员在处理库存商品的时候,也需要将进项税转出,那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答疑老师

齐红|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1)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出现在发生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补充: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凭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也就是: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

存货报废进项税是否可以转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一是自然灾害损失;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是其它非正常损失.实际税收征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做分录?进项税额转出就代表它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的时候,必须要能够及时入账.如果不符合进项税额转出条件,也不能盲目将其转出.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