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2026年的汇算清缴,金税四期已经全面上线,你的个税申报、社保基数、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正在后台“自动对碰”。别再想着“随便填填”,系统会直接标红。
这张表的本质,就是“账面数”与“税法数”的对账。
差额部分,就是你要“纳税调增”的金额。今年尤其要注意,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余额是税务局重点监控的对象。如果你挂账超过一年不支付,税务局会直接认定为你“未实际支付”,全额调增。
| 项目 | 账面计提(A) | 税法允许扣除(B) | 纳税调整(A-B) |
| 工资薪金 | 500万 | 480万(实际支付) | +20万 |
| 职工福利费 | 70万 | 67.2万(工资14%) | +2.8万 |
雷区一:工资薪金的“实际支付”时间节点
注意看,税法规定必须是“汇算清缴前实际支付”的工资才能扣除。也就是说,2025年的工资,如果在2026年5月31日前还没发完,那没发的那部分必须调增。
今年很多企业资金链紧张,拖到6月才发年终奖。这种情况,一分钱都不让扣。我建议你赶紧检查银行流水,看看5月31日之前工资是否到账。
雷区二:劳务派遣与临时工的费用归类
很多企业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直接计入“劳务费”,但税务局看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如果你直接向派遣人员支付工资、社保,那就要作为“工资薪金”填入A105050表,而不是放在“劳务费”里。一旦填错,属于“虚假申报”,罚款不是小事。
雷区三:福利费的“发票陷阱”
职工福利费是有14%上限的,但税务局现在查的不是比例,而是“真实性”。你给员工发的月饼、过节费,有没有发票?是不是公司抬头的发票?如果是“个人抬头”的发票,比如超市购物小票,税务局一律不认,直接调增。
避坑指南:所有福利费支出,必须取得“公司名称+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发票?那就别在A105050表里填,否则就是自投罗网。
案例一:电商行业(某头部MCN机构)
电商企业最大的痛点是“灵活用工”。主播、兼职客服、外包物流,这些人算不算“职工”?
税务局现在查得很清楚:如果你与主播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实质上”存在雇佣关系(比如每天打卡、接受公司管理),那么支付给他们的费用必须作为“工资薪金”填表,不能报销成“推广费”或“服务费”。
今年3月,某杭州MCN机构就因为把2000万主播费用全部填在“劳务费”里,被系统比对出个税申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不一致,补税+滞纳金近600万。
案例二:建筑行业(某劳务分包公司)
建筑行业的痛点是“农民工工资”。总包方代发工资,分包方怎么做账?
很多建筑企业把总包代发的工资直接计入“工程施工-人工费”,但在A105050表里“工资薪金”一栏是空的。这就造成了“账上有成本,表上无工资”的矛盾。税务局系统一旦比对社保人数与个税申报人数,马上就能发现问题。
正确的做法是:总包代发工资后,分包方必须凭代发清单、银行回单,在A105050表中如实填写工资薪金支出,并在“实际发生额”中确认。
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只看“实际支付数”,不是“计提数”。2025年计提但2026年6月才发的,全部剔除。
第5行“职工福利费”:除了比例,还要检查发票。福利费没有发票?直接在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里调增。
第9行“职工教育经费”:现在一般企业是8%(高新技术企业是8%,但注意,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很多人不知道,学历教育费用(比如读MBA)是不能扣除的,必须调增。
第12行“工会经费”:前提是你要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电子缴款凭证”。没有凭证,填了也白填,税务局直接作废。
结论:A105050表的核心就是“实际发生+合法凭证+限额扣除”。少一个,就是雷。政策变化太快?关注会计学堂,我们总是第一时间给你最准的解读。2026年的汇算清缴,别让你的薪酬数据“裸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