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猜怎么着?这个文件其实并没有整体失效。
我这么跟你说吧,2012年15号公告主要讲了跨年度费用的处理、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确认,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这些内容在今天依然有参考价值,但有些细节需要结合新政策来看。比如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现在有了更明确的操作指引,但15号公告的基本原则还是适用的。
有个学员小张,因为不懂这个文件,多交了税,后来我帮他梳理,发现其实可以追补扣除,省了不少钱。当然我这话可能得罪人,有些老会计还在全盘照搬2012年的文件,完全不管后续变化,这其实是有风险的。
前面我说这个文件还有效,但我再想一想,其实也不能太死板,有些条款确实已经被后续文件覆盖了。
核心结论:2012年15号公告没有整体失效,但部分条款已被更新。使用时需结合最新政策,不能全盘照搬。
所以啊,这个文件并没有完全失效,但用的时候要结合最新政策。如果你手头有具体的业务拿不准,可以私信我,我帮你把把关。我这边也整理了一份常用政策清单,你要的话我发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