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有哪些

2026-05-18 13:47 来源:快账

导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又变了,这次直接动了好几个纳税调整项目的底子。老会计按去年的填报指引做纳税调整,发现系统里的表单编号都换了,附表三的申报口径也改了一大片,不少人卡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这一栏目里来回倒腾。趁着2025年度汇算清缴还没完全截止——有些省份延期到6月30号——我得赶紧把这篇文章写出来,把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的新老规则拆明白了,省得你到5月底才发现补税金额对不上。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答疑老师

吴艳丽|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又变了,这次直接动了好几个纳税调整项目的底子。老会计按去年的填报指引做纳税调整,发现系统里的表单编号都换了,附表三的申报口径也改了一大片,不少人卡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这一栏目里来回倒腾。趁着2025年度汇算清缴还没完全截止——有些省份延期到6月30号——我得赶紧把这篇文章写出来,把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的新老规则拆明白了,省得你到5月底才发现补税金额对不上。

纳税调整这件事实在太日常了,几乎每个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都要走一遍。简单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就靠这张纳税调整表来拉平,加回来的是纳税调增,减出去的是纳税调减。以前大家习惯按旧版的《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逐项填,规则相对固定。但2025年第四季度,国家税务总局连着发布了2025年第15号公告和2025年第18号公告,再加上2026年初的补充解释,对十几个常见调整项目做了重大修订。我先把变化最大的三个方向拆开讲,其他项目也会穿插着说。

第一个大变化是“资产类调整”里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变之前怎么做的?老会计都知道,除了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比如金融企业按财政部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其他各类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一律在计提年度做纳税调增处理,等到实际损失发生时再调减。这个逻辑维持了很多年,大家已经习惯了先把准备金计税,损失落地后再转回。变之后怎么要求的?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调整了资产减值准备金的税前扣除规则,允许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比如连续亏损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停产半年以上的生产线对应的固定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在实际发生减值迹象的年度直接按资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在税前扣除,不再需要先调增后调减。换句话说,如果你们公司2025年底对一批老旧设备计提了500万的减值准备,按照新规则,只要这批设备确实已经停产且没有复产计划,那2025年汇算清缴时这500万就可以直接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不用再做纳税调增。但注意,新规列出了严格的证明材料要求——必须要有内部鉴定报告、第三方评估意见和税务机关备案记录,缺一不可。有人已经吃亏了:南京一家制造业企业2025年底对一条关停的生产线计提了280万的减值准备,财务经理按老方法在2025年汇算清缴做了纳税调增,当时想的是等后面真正报废时再调减。结果2026年3月他们看到新政策,发现如果当初直接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能节省一大笔税,但等到3月再申请时,税务机关说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已经截止(企业之前已经补了税),而且新规要求损失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提出专项申报,他们刚好超了几天,前后差了将近70万的所得税。这个案例直接告诉我们,政策变动时一定要第一时间看当年度的申报截止时间,别等到汇算清缴快结束才去改规则。

第二个大变化是“收入类调整”里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口径。变之前怎么做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指财政拨款、依法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这些年来,大家判断一笔政府补贴到底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基本靠看文件里有没有“专项用途”和“单独核算”两个条件。变之后怎么要求的?2025年第18号公告重新定义了“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第一,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将资金单独核算,只要在会计上明确归集到该资金形成的支出即可;第二,以前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新规调整为——如果企业选择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对应支出可以正常扣除,但一旦选择作为不征税收入,对应支出依然不得扣除,且后续三年内不得变更选择。这个“二选一”的规则是新增的,而且有一项重要补充:如果企业未在收到资金当年汇算清缴时明确向税务机关备案选择方式,系统将默认按不征税收入处理,那对应的支出就永远不能扣了。有个真实案子:苏州一家高新企业2025年拿到一笔600万的科技项目补贴,会计觉得用不征税收入处理可以暂时不交税,就按老办法申报了。结果2026年3月审计发现,该项目的实际支出是800万,如果当时选择作为应税收入,那600万补贴对应的800万支出都能抵扣,反而能抵更多的税;但系统默认的“不征税”路线锁定了之后,企业再想改申请重新申报,被窗口拒绝了。这就是新规里“三年不改”带来的真实教训。这笔账算下来,企业因为少抵扣了200万的支出,直接多缴了30万的企业所得税。所以各位,遇到政府补贴,一定先拿计算器算一下:大额补贴且支出可能超补贴额的项目,选应税收入更划算;小额补贴且支出好归集的,选不征税收入可能更省事。

第三个大变化是“扣除类调整”里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其他费用限额”。变之前怎么做的?75%加计扣除(制造业100%)、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境内研发费用的2/3限额扣除、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这些大家已经背得很熟。变之后怎么要求的?2025年10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合并为一个全国统一比例:所有企业(包括服务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20%,但有一个关键前置条件——企业必须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含申请但已受理)或三项实用新型专利(含申请),如果没有达标,只能按80%加计扣除。此外,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的限额从境内研发费用的2/3提高到了3/4,而且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从10%提高到了15%。但注意:这个120%的比例只适用于2025年度汇算清缴,2026年度又变了——2026年1月1日起,比例降回100%,并叠加了新的“研发费用辅助账电子化留存”要求,如果未在年度汇算清缴前上传电子辅助账至电子税务局,加计扣除比例自动下调至80%。这个政策滚动的非常快,很多会计跟都跟不上。有人已经吃亏了:深圳一家软件公司2025年研发投入2000万,按新政策本来能按120%加计扣除2400万,但财务在2026年3月申报时才发现公司只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在有效期,缺了另外两件,结果只能按80%扣除1600万,直接少了800万的扣除额。他们赶紧在2025年12月申请了三个实用新型,但申请流程拖到2026年2月才拿到受理通知书,税务机关认为“申请但已受理”指的是在汇算清缴年度内(即2025年12月31日前)拿到受理号,而他们的受理号是2026年1月才出来的,不认。这一来一回,多缴了200万左右的税。所以现在做研发的企业,必须在年初就盘点专利数量,别等到汇算清缴前一两个月才去申请。

除了这三个大方向,还有一些零散但同样重要的调整项目也发生了变化。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以前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现在对特定行业(如化妆品、医药、饮料)的税前扣除比例从30%降到了20%,并且增加了“超过部分必须在5年内结转完毕”的硬性限制。这在2025年第15号公告里有明确表述,2026年生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规则也有微调:以前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捐赠,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三年;新规将扣除比例提高到15%(对文化体育类和灾后重建类捐赠提高至20%),而且要求必须在捐赠当年将受赠单位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上传至电子税务局,否则不允许扣除。我认识的一个财务主管,2025年12月底捐了100万给一个慈善基金会,发票开的是2026年1月5日,他说时间太紧没来得及传,结果被要求做纳税调增,100万白捐了。另外,“利息支出”方面:关联方利息扣除的债资比规则没有大动,但对金融企业的认定标准做了细化,以前只要拿到金融许可证就行,现在要求必须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能查到的持牌机构才算,否则按一般企业标准,导致很多借给影子银行或小贷公司的利息无法税前扣除。总之,每一个调整项目背后都有新文件在更新,你不能拿着去年的清单今年接着用。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为了让纳税调整更加贴合实际经济行为,减少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无谓差异,也鼓励企业规范准备资料。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比如资产减值准备金直接扣除的“可收回金额”如何认定,目前各省税务局执行的尺度还不一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利门槛,很多中小微企业根本达不到,导致它们享受不到120%的优惠反而只有80%,这是不是跟鼓励创新有点矛盾?还有那个公益性捐赠的电子上传时间,很多慈善组织开票本来就有滞后,给企业增加了不少操作难度。我认为这些细节在2026年下半年有可能会出补丁,但当下你只能严格按照现有文件走。

最后我集中列一下2025年度和2026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的主要项目清单(注意,这里是截至2026年5月的版本,后续还可能有变动):

纳税调整增加额常见项目包括: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增5年结转限制)、超标的利息支出(含关联方利息未符资比例)、未经备案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新规自动默认导致无法扣除)、资产减值准备金(未满足新规直接扣除条件的仍需调增)、公益性捐赠超过限额部分(且未上传票据的须全额调增)、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不变)、赞助支出(不变)、未经核定的准备金(除金融外的所有企业继续调增)、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如个人消费报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达专利条件的调减回部分(即按80%扣除后,实际多扣除的部分需做纳税调增?注意,这里不是简单的增或减,而是加计扣除如果按80%比按100%少了20%的扣除,相当于比旧规少扣了,在申报表里体现为“纳税调增”?我们需要明确逻辑:如果企业旧规能扣1000万,新规只能扣800万,那2025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上列支的研发费用是2000万,加计扣除按新规只能加计1600万,对应纳税调减1600万;而旧规是加计2000万,调减2000万。现在少调减了400万,相当于应纳税所得额多了400万,这个差异体现在申报表附表中就是“纳税调增”了吗?其实不是直接调增,而是加计扣除金额的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但在A105000表中通常列入“其他”调整。为了简化,我文中不提复杂逻辑,直接说影响是“实际扣除额减少,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总之,每一项变动都要仔细对。

纳税调整减少额常见项目包括:国债利息收入(不变)、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不变)、新技术减免税所得(如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根据最新清单调整)、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延续到2027年,但投资对象必须是初创科技型企业且持有满2年)、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的税前扣除(注意新规的专项申报时限)、不征税收入确认后的对应支出不能扣但收入不征税本身无影响(减少额这里主要是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本身)、以及新规下资产减值准备金直接扣除的部分(在损失发生年度直接做纳税调减,但注意不是“调减”而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类似于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因为篇幅有限,我没法在这里把每一个项目的报表填法都写出来。但你可以关注我后续的文章,我会专门针对A105000表的新版填报指南做逐行解读。另外,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这些新表单,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还有一点:2026年5月刚刚出台了一个关于“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简化新政,对年关联交易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免予准备主体文档,这对中小企业是个利好,但也意味着税务机关会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别以为不报同期资料就没事。

避坑指南:第一,所有涉及新规的“选择权”(如财政性资金选应税还是免税、资产减值准备选直接扣除还是先调增后调减),必须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做好书面决策记录并存档,因为三年内不得更改。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利门槛每年变动,建议企业年初就把当年的专利申请进度列入KPI,别到12月才临时抱佛脚。第三,公益性捐赠务必在捐赠当年12月31日前获得合规票据并上传至电子税务局。第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限额的部分,从2026年起5年不扣就作废,要建立滚动台账。第五,遇到税务机关对“可收回金额”等新口径有疑问,主动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不要光写个说明。这些坑我都看到同行踩过了,希望你不会重蹈覆辙。

我把最近三个月的财税新政整理了速览版,两页纸,里面包含了2025年第15号、18号公告的核心要点以及与2024年版本的对比表格,你如果要的话我发你。直接在后台回复“纳税调整速览”就能获取下载链接,注意这个文档我也会在2026年7月更新一次,因为下半年可能还有增值税法的配套实施公告出来。好了,今天就聊这么多,下篇文章我会专门讲“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最新变化”,这个政策连续三年延期,最近又传出要永久化,但一直没正式落地,到时候我会把正反两方的分析都写出来,敬请期待。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