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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优先股股东当年多收到分红 下一年是否可以从分红中扣减?

2026-05-23 13:46 来源:快账

导读:昨天一个学员在微信上急得不行,说他们公司去年发优先股分红时算错了数,多打了30万给股东,今年想从分红里扣回来,问我行不行。我让他先别慌,把合同拿来翻到“分红条款”那一页,我隔着屏幕都能想象到他翻文件时手抖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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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个学员在微信上急得不行,说他们公司去年发优先股分红时算错了数,多打了30万给股东,今年想从分红里扣回来,问我行不行。我让他先别慌,把合同拿来翻到“分红条款”那一页,我隔着屏幕都能想象到他翻文件时手抖的样子。

这个问题其实特别有意思,很多财务人员在处理优先股分红时都容易掉进一个坑里,就是把“分红”和“普通股利”搞混了。优先股的分红跟普通股还不一样,它不是企业想给多少就给多少的,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固定分红率”就是铁律。如果你今年多给人发了,明年想从人家的分红里直接扣,这得看合同里有没有“可累积”或“可参与”之类的约定。大多数优先股合同上都会写一句“未分配利润不足时,欠付股息可累积至下一年度”,但很少有人写“多付股息从下一年度扣减”。所以你从会计上讲,这只是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科目的内部调整,根本不是什么真正的经济惩罚。

话又说回来,操作上这事能办,但得走正规流程。首先你得跟股东那边沟通好,不能自作主张在系统里改分红方案。我见过一个案例,有个公司财务总监没跟股东打招呼,直接在下一年分红日少打了对应的金额,结果股东不干了,告到了证监会那,最终被认定为侵占资金,罚款加补息,里外里亏了十几万。所以第一步永远是把多付的钱定性为“应收股利——优先股股东往来款”,先在账上挂起来。这一步很重要,你如果直接在“应付股利”里冲,会发现年底对账对不上。

具体操作上,假设你们用的是金蝶或用友这类主流财务软件,在上一年度确认分红时,分录应该是: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贷“应付股利——优先股股东”。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股利——优先股股东”,贷“银行存款”。如果多付了,那笔钱从“银行存款”出去后,你实际上产生了“其他应收款”。因为系统里没有专门设“多付股利”的科目,所以我建议你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优先股多付股利”,贷“银行存款”。这样一挂,明年发分红时,再把这一笔从“其他应收款”里转出来。注意,这里有个坑:很多人以为多付的钱可以直接从“应付股利”里减掉,但那样会导致“应付股利”科目余额平不了,因为实际支付金额比初始确认的金额大,你强行冲回的话,等于把去年的分配方案又改了一次,这在审计时会被认为“出尔反尔”,严重的话要重新开股东会调方案。

我第一次处理这种业务时也差点出事。那时我刚带团队,客户公司是个上市公司,优先股股东是个私募基金,合同里写的是“固定分红每年1月20日支付”,结果会计把比例算错了,多付了50万。我心想着下一年少付不就得了,直接在下一年初始化时把应付股利设成负数。结果审计进场后,发现应付股利余额异常,追着问了一个星期,最后逼着我写了三页纸的说明,还被合伙人数落了一顿。后来学会了一课:任何涉及优先股股东的款项调整,必须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过渡,绝对不能动“应付股利”这个科目本身的余额。

好,现在到这一步你可能会问,那我做了“其他应收款”后,下一年怎么扣回来?很简单,发下一年分红时,先按正常的分红方案算出应付金额。比如今年合同约定要付100万,但去年多付了30万,所以你实际只需要再从银行账户出70万现金。分录怎么做?借“应付股利——优先股股东”,贷“其他应收款——应收优先股多付股利”,同时贷“银行存款”。这等于把去年多付的那笔债给平了。但这里有个关键点:你在做这个分录前,必须拿到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同意将多付部分抵减下一年度分红。没有这个函,财务软件里的凭证就没有支撑依据,税务一起查过来,可能算你少确认费用或者少代扣代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对了,说到个人所得税这块,优先股股东如果是个人,你多发那笔钱当时已经代扣了20%的个税,今年少发的时候,个税怎么处理?这得看地方税务局的口径。我遇到的情况是,有些地方的税务系统不支持“多退少补”式的个税调整,因为税法上规定“支付方应就实际支付的股息红利代扣代缴个税”,你去年多扣的个税实际上是“多缴”,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申请退税,但公司不能自己截留。如果你直接在今年少付的金额里把去年多扣的税也扣了,那等于没退款给税务局,自己就拿走了,这是不合法的。比较标准的做法是,让股东自己去税务局办理去年多缴个税的退税,然后今年按实际支付的70万再算一遍个税。当然,有些地方税务局比较灵活,允许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做整体调整,但我真心建议你打12366问清楚,别自己想当然。

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里根本没有约定递延或扣减条款,但你多付了。这种情况下,股东完全可以不认账,要求公司必须按原合同金额支付下一年分红,甚至可能因此起诉你。所以,如果你们确实多付了,最好的补救措施是立刻找股东补签一份补充协议,明确“多付部分视为预付款项,从未来分红中逐期扣减”。有了这份协议,你在财务上就能光明正大走前面的流程。

说到系统操作,现在主流财务软件里处理这种业务其实很智能。以用友NC系统为例,如果你在“应付股利”模块里设置了“优先股分红单”,系统会自动校验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和金额。但如果你手动修改了支付金额,系统并不会自动生成“其他应收款”凭证。这个坑我踩过,有一次我在NC里直接改支付凭证金额,结果系统提示“银行支付与应付股利差异超限”,我直接点了强制保存,然后月末对账时银行存款和明细账差了30万,查了三天才找到原因。正确做法是在支付界面,先把正确的应付金额输进去,然后用一张“银行付款单”支付全额(包含多付部分),系统里把多付部分自动归入“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这样月底对账会自动平衡,不用自己手动调。

当然,这个事儿各地税务局和工商局执行口径不太一样,我说的是一般情况。比如有些省份的税务局就认为优先股分红属于固定收益类,性质上更像利息,因此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也不同。所以,你最好打12366或者问专管员,确认一下你们当地对“多付分红抵减下一年度”的税务处理有没有特殊规定。还有,如果优先股股东是境外机构,还涉及代扣代缴预提税,那个就更复杂了,弄不好会被非贸付汇那边卡住。

总之,核心就是一句话:优先股多付的分红可以扣回来,但必须走“其他应收款”来过渡,不能动“应付股利”的原始确认,并且要有股东书面同意。你别嫌烦,账要做平,每一笔调整都留好凭证和协议。你如果实操中拿捏不准,近期要处理这个事,最好不要自己硬想。

最实用的避坑指南:不要试图通过直接调减“应付股利”来平账,那等于抹掉了去年的实际支付记录,审计和税务都一眼认出问题。用“其他应收款”做临时挂账,再配合补充协议和合理个税调整,这事才算办得干净利落。

最近有同行在群里问我有没有全电发票红冲的操作流程截图,我整理了一套,从开票系统到税务端到账务处理都标清楚了。谁要就私我,直接发你。对了,顺便提一嘴,如果你的软件版本比较老,比如还有人在用SAP ECC6.0,这种业务在SAP里是通过“分配差异”科目处理的,跟国内软件逻辑不太一样,需要单独调整并走财务变更记录,别冲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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