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学员在微信上问我,说他们在杭州有个建筑项目,开了10万的发票,当地税务局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问我该怎么办。他说他刚做会计不久,看到专管员发来的消息直接就慌了,差点就准备转账。我说你别急,这事儿我干财务十多年了,遇到过好几次,今天我给你掰扯清楚。
首先要搞明白一个核心问题:你这笔10万的业务属于什么性质?是建筑服务,还是货物销售,还是其他服务?因为不同类型的业务,预缴规则完全不同。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说的异地预缴,指的就是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但该公告以及后续相关文件,并没有要求预缴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是在你的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缴纳的,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
结论很明确:一般情况下,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开了10万的发票,你只需要预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不用在异地预缴。
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你别忽略:如果你公司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而且属于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那就要按照总机构分配的份额,在分支机构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个情况在集团型建筑企业里比较常见,但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普通项目公司都不涉及。你要是不确定,可以翻一下你的税务登记信息,看看你是不是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或者直接问一下总公司的财务。
我当年刚入行的时候,在安徽合肥做项目,也是开了几十万的发票,当地税务局说必须预缴企业所得税,我当时啥也不懂,就准备交钱。幸好我们主管会计打电话问了一下总部的税务顾问,才知道这个规定。主管还跟我说,你要是稀里糊涂交了,回头汇算清缴的时候还得退税,又麻烦又占用资金,而且我们那笔钱拖了三个月才退回来,差点影响现金流。后来我们拿着文件去和专管员沟通,才免了这笔预缴。我还记得当时专管员看了文件说,你们这种情况确实不需要预缴,然后给我们办了个备案。
另外还有一个坑我要特别提醒:跨年发票的处理。有一次我处理一笔跨年的建筑服务发票,入账时间晚了一个月,差点把账做错,幸好主管月底检查时发现了,不然汇算清缴就得补税加滞纳金。这事儿和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太一样,但本质是一样的道理:别因为发票时间滞后就乱了节奏,企业所得税的归属期要卡准,异地预缴和汇算清缴要分开来算。
当然,这个事儿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确实不太一样,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预缴,尤其是基层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我一般建议,你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先别急着交钱,先去当地税务局要一份正式的文件依据,或者打12366确认一下。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你最好还是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口径为准,毕竟人家是执法部门。
具体操作上,现在全电发票普及了,异地预缴的流程比以前简单很多。以建筑服务为例,你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先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然后填写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按3%预征率,一般计税项目按2%预征率,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在这里预缴,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的季度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中统一处理。
开票方面,你开具发票的时候,注意如果是全电发票,要选择对应的建筑服务编码,税率栏按适用税率填写,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这样税务局在系统里就能识别出来,不会因为你没有预缴企业所得税而找麻烦。我之前遇到一个学员,只因为备注栏少写了项目名称,就被要求重新开票,耽误了好几天。
如果你不是建筑企业,而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异地开票10万,通常也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有异地销售,需要预缴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同样是回机构所在地申报。不过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你是在异地提供不动产租赁或者销售不动产,那增值税预缴规则又不一样了,但企业所得税依然不预缴。
我记得有个学员在重庆接了个工程,当地税务局要求所有异地项目都预缴企业所得税,他打电话问我的时候特别着急。我让他先别慌,然后帮他查了当地的补充规定,发现原来是重庆地税局有过一个内部口径,针对未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的企业。后来他按照我的建议,先在电子税务局把报验手续补全,再拿着文件去沟通,税务局就取消了预缴要求。所以你看,很多时候是流程没走对,不是政策有问题。
最近全电发票的推行速度很快,异地预缴的报验、开票、申报都可以在线上完成,不用再像以前那样跑大厅。但操作细节还是有很多容易出错的地方,比如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时效是多久,报验后怎么延期,预缴申报表怎么填等等。我最近整理了一份全电发票红冲操作流程截图,谁要就私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