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的增值税政策又变了,这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公告把10万起征点的问题彻底说清楚了,会计们不用再猜了,直接看这里。这个政策一出,微信群里炸开了锅,有人拍手叫好,有人拍大腿后悔,还有人一脸懵——销售自己用过的东西,到底能不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的免税政策?我直接告诉你答案:能,但有条件。而且这个条件,和你想的可能不太一样。
先说变之前是怎么做的。2026年以前,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已经执行了好几年,但对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个特殊场景,一直存在灰色地带。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比如机器设备、车辆),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非固定资产,比如二手手机、旧家具),按3%征收率征收。问题来了:当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时,是优先适用免税政策,还是必须按减按2%或3%交税?各地税务局的口径千差万别。有些省份明确规定,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无论卖什么,一律免税,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些省份则坚持认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特殊行为,必须按特殊征收率申报,不能享受免税。还有些省份采取了"折中"做法: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税,但必须单独填写申报表,还得写情况说明。结果就是同一笔业务,在不同地方,税负可能差出好几个点,会计们只能靠问同行、查内部口径、甚至打电话问专管员来碰运气。
变之后怎么要求的?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6年第15号),把过去的模糊地带一锤定音了。核心内容有三条。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单位和个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和旧货,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免征",不是"减征",也不是"暂免征",是完全免税。第二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仅限二手经销商),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旧货(比如用了半年的电脑、办公桌椅),按3%征收率全额征收,不能减按2%。第三条: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或减税,按照3%征收率正常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旦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税或减税。这个政策的变化逻辑很清楚:先把10万以下的普惠免税政策放在前面,再解决10万以上的特殊征收率问题,最后给需要开专票的企业留一个出口。
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我总结了四个字:申报重置。以前卖旧设备、旧货,不管月销售额多少,会计们第一反应就是填"减征额"那张表,现在不行了。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直接填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对应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这个代码。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才回到老路子,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再享受减征优惠。这个变化意味着,很多会计得重新学习申报表的填法,尤其是那些已经习惯了"卖旧设备必填减征额"的老会计,很容易惯性操作,填错了还得去税务局更正。第二个影响是发票开具变了。免税的,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如果你买家是一般纳税人,非要专票来抵扣,那你就得放弃免税,按3%开专票。这个账要算清楚:免税省下来的税,和失去客户谁更亏?第三个影响是退税机会。如果你在2026年1月到5月期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月销售额没超过10万,但按减按2%或3%交了税,可以申请退税。注意,这里有个细节:退税申请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期不候。
有人已经吃亏了。我有个朋友叫老赵,在浙江台州一家做塑料制品的小厂当会计。2026年4月,厂里卖了一台用了五年的注塑机,含税价格9.2万元。老赵按老规矩,在申报时按3%减按2%计算,交了约1800元的增值税。到了6月中旬,他看到了第15号公告,当时就愣住了——9.2万,没超过10万,按新政策是可以免税的。他老板知道后,让他赶紧去退税。老赵跑了三趟税务局:第一趟去咨询,工作人员说政策刚出,系统还没更新,让他等通知。第二趟去提交材料,结果发现退税申请表改版了,他填错了两次。第三趟才顺利提交,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退税款可能要等30个工作日才能到账。老赵跟我吐槽说:"1800块钱不多,但折腾了半个月,油费都花了好几百。早知道有这政策,我等到6月再签合同不好吗?" 他这句话,说出了很多会计的无奈。政策变化快,信息不对称,吃亏的永远是基层实操的人。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就是让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到免税的红利,不要因为偶尔卖个旧设备就被迫进入征税范围。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比如,各地税务局对"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认定标准可能不完全一致:是必须要有使用痕迹(比如折旧记录、维修记录),还是只要账面上是固定资产就行?再比如,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同时还有其他免税收入(比如销售农产品),怎么合并计算月销售额?是先把所有免税收入加起来,还是分开计算?这些细节问题,可能还需要后续的操作指引来明确。我做财务评论员这么多年,最大的体会就是:政策制定者往往是从"理想状态"出发,而基层执行要面对的是千奇百怪的实际情况。2026年第15号公告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后续的系统升级、申报表调整、口径统一,都需要时间。
具体到执行层面,有五个避坑点我必须说清楚。第一个坑:不要搞混"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经营"。自己使用过的,是指本单位自己用过的,比如企业用过的一台设备、一辆车、一批电脑。旧货经营,是指从别人那里买来再卖出去的二手物品,比如二手经销商卖的手机、二手设备公司卖的机床。两者虽然都适用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免税政策,但超过10万后,税率不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减按2%征收;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比如办公桌、旧文具)按3%全额征收,不能减按2%;而旧货经营单位(二手经销商)销售旧货,按3%减按2%征收。第二个坑:注意销售额的计算口径。10万起征点是指"月销售总额",包括所有应税销售、免税销售和视同销售。如果你这个月卖了旧设备9万元,还卖了其他商品2万元,合计11万元,超过10万了,那9万元的旧设备就不能免税了,要按减按2%交税。第三个坑:放弃免税要慎重。如果你为了给客户开专票而放弃免税,那之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任何免税政策,包括10万以下免税。这个代价不小,尤其对于月销售额经常在10万上下浮动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放弃免税可能意味着未来三年多交一大笔税。第四个坑:系统未更新时的处理方式。文件是6月发的,但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模块可能要到7月甚至8月才更新。在这个过渡期内,如果你按新政策申报但系统不认,我建议你先准备三样东西:政策文件原文、情况说明(写明你的业务符合新政策规定)、销售合同或发票复印件,然后联系专管员进行人工处理。或者,暂时先按老政策申报,等系统更新后再申请退税,但注意申请退税必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各地时间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我就不在这里列了。第五个坑:不要忽略"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这个分类。很多企业会卖旧电脑、旧办公家具、旧仪器,这些如果属于非固定资产(比如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单位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在月销售额超过10万时,按3%全额征收,不能减按2%。会计们很容易误以为只要是旧东西都能减按2%,结果申报错误被补税加滞纳金。
避坑指南一:2026年第15号公告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仍然按原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按3%减按2%,非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13%或3%)。避坑指南二:如果你公司月销售额经常在10万上下波动,建议设置一个"预警线"——当这个月销售额接近9.5万时,就别再卖旧设备了,等到了月销售额较低的月份再卖,确保不超10万,享受免税。避坑指南三:所有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相关的合同、发票、折旧记录、残值计算表,都要完整保留,以备税务局核查。
2026年第15号公告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它明确了"个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征管规则。过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这个规定一直有效。但问题在于,这个"免征"和"10万以下免税"是什么关系?新政策说得很清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无论销售额多少,都免征增值税。注意,是"无论多少",不设上限。这意味着,如果张三个人卖了一辆用了五年的二手车,金额15万,他依然不需要交税。但如果是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卖同款二手车,月销售额15万(超过10万),就得按3%减按2%交税。这个差别,会计们一定要向老板讲清楚:公司卖旧车和个人卖旧车,税务待遇完全不同。
我最近还听到了一个真实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一家做设计服务的小公司,月销售额一直在7-8万左右,2026年3月卖了一台用了两年的苹果电脑(账面残值2000元),卖了5000元。会计小陈心想,月销售额没超过10万,免税嘛,就把这5000元填在了免税销售额栏次。结果5月份税务核查的时候,专管员说,你这个电脑是非固定资产(公司规定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资产直接费用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不能按免税申报,要按3%全额交税。小陈据理力争,说月销售额没超过10万,应该免税。但专管员说,地方口径还没更新,得按老规矩来。小陈被补了150元的税,外加一小笔滞纳金。虽然钱不多,但这事儿让小陈郁闷了很久。现在2026年第15号公告出台,明确了月销售额10万以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非固定资产)一律免税,小陈再也不用担心了。但这个案例说明,在政策过渡期,基层执行和文件规定之间,确实存在"时间差"。
我还想强调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实操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在会计处理上也要注意。如果是固定资产,销售时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净收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如果是非固定资产,直接冲减"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很多会计在申报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