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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员工已享受医保无法解除合同缴纳医保后会计怎么处理

2026-06-18 10:00 来源:快账

导读:医保政策又变了,这次是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和财政部三家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叫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期社会保险缴纳及会计处理的通知》(医保发〔2026〕15号),2026年5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以前很多企业遇到员工长期病假、医疗期,虽然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但会计处理上比较随意,有的把继续缴纳的医保费用扔进“营业外支出”,有的挂在“其他应收款”等员工回来再算,还有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凭证不齐全。现在不行了,老会计按以前的方法做账,金税四期系统直接弹窗预警,说你科目用错了,数据也对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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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又变了,这次是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和财政部三家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叫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期社会保险缴纳及会计处理的通知》(医保发〔2026〕15号),2026年5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以前很多企业遇到员工长期病假、医疗期,虽然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但会计处理上比较随意,有的把继续缴纳的医保费用扔进“营业外支出”,有的挂在“其他应收款”等员工回来再算,还有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凭证不齐全。现在不行了,老会计按以前的方法做账,金税四期系统直接弹窗预警,说你科目用错了,数据也对不上。

先说说变之前大家是怎么操作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是实务中很多会计觉得员工已经在医疗期,没有提供劳动,就不算“正常用工”,所以把这部分社保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觉得这样更“合理”一些。还有些企业为了省事,直接挂在“其他应收款”上,想着等员工回来上班再处理,但员工一直回不来,这笔账就烂在那里了。税务处理上,有的企业做了税前扣除,有的没做,有的凭证不规范,五花八门。这种混乱的局面给了一些企业通过科目调节利润的空间,比如把本应计入成本的社保费用放到营业外支出,虚增了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的规范性。

现在变之后的要求很明确。医保发〔2026〕15号文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继续缴纳的医保和社保属于职工薪酬的延续,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核算,并计入“管理费用——社保费”或者相关成本科目,绝对不得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对于员工已经享受的医保待遇,企业不能以“已享受医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停止缴费。会计上需要按月计提,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重点来了,金税四期系统现在可以跨部门比对数据,社保局、税务局、医保局的数据是打通的,如果你的个税申报、社保缴纳、工资发放三者不匹配,系统会自动生成风险提示,推送给税务专管员进行核查,连解释的机会都不给你太多。

有人已经吃亏了。我认识的一个在杭州某中型制造企业做财务总监的老张,今年4月就踩了雷。他们公司有个员工老李,2025年11月查出来恶性肿瘤,进入医疗期,公司按照规定没有解除合同,继续给他缴医保和社保。会计小刘按照以前的老经验,2026年1月到3月把这部分社保费用一共2.4万元全部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觉得老李没上班不算正常用工,这么做没啥问题。结果2026年5月初,金税四期系统弹出了风险提示,说社保缴纳数据与会计科目不匹配,要求企业书面说明。税务专管员上门一看,直接说科目用错了,要求调整到“管理费用”科目,并且补缴企业所得税。因为“营业外支出”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不认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作为税前扣除。最终公司不仅补了企业所得税6000元,还交了1200元滞纳金,会计小刘被老板狠狠批了一顿。老张跟我说,这个教训太深刻了,现在全公司上下都在重新学习医疗期社保的会计处理规范。

很多会计同行可能会问,员工医疗期如果只发最低工资或者病假工资,甚至不发工资(比如某些地区规定医疗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社保怎么计提呢?这里有个关键点:社保的计提基数按照员工本人的工资基数执行,如果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账务处理上,即使员工没有工资或者工资很低,社保的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都要正常计提。个人部分如果从员工工资中扣不到(比如工资不够扣),企业需要先垫付,计入“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个人部分”,等员工后续有工资时再扣回。但企业部分必须计入“管理费用——社保费”等科目,不能因为员工没工资就省略或者改科目,这是很多会计容易忽略的地方。

这个政策对普通会计最直接的影响有三个。第一个是科目必须调整,以前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量业务,如果发生在2026年5月1日之后,必须冲回重新核算;如果是之前的,建议主动调整,避免后续被查。第二个是账务必须与申报保持一致性,你的会计分录、个税申报、社保缴纳数据在逻辑上要对得上,金税四期系统会做自动比对,逻辑漏洞会被揪出来,比如你社保缴了但个税申报没有对应记录,系统就会问为什么。第三个是凭证要求更严格了,医疗期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工资发放记录,一个都不能少,而且社保缴费单必须是税务或社保部门开具的正式凭证,不能是自制凭证或者复印件。

另外,数电票的推行也让这个场景的凭证管理更透明了。现在社保缴费凭证逐步电子化,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社保平台可以直接下载数电票格式的缴费证明,上面带有税务监制章,方便企业做账和抵扣。如果你还在用老旧的手工收据或者复印件做账,那在金税四期环境下,可能被认定为凭证不合规,面临税前扣除调增的风险。数电票的全面推广其实也在压缩不规范操作的空间,因为每一张凭证都是系统可追溯的,不像以前纸质发票那么容易“操作”。

划重点:医疗期社保费用必须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计入“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不得计入“营业外支出”。金税四期会比对个税、社保、工资数据,科目用错会引发税务核查,补税加滞纳金是大概率事件。

还有一个实务中常见的坑:跨地区就业的员工,总部在上海、分公司在杭州,医疗期社保在哪里缴?按照目前的规定,医疗期社保由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企业缴纳,也就是劳动合同签署的公司所在地。如果总部和分公司异地,需要看员工实际与哪家公司签署合同、由哪家公司发放工资。会计处理上,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社保费用并计入该公司的成本。金税四期系统会通过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社保登记信息进行关联,如果发现社保缴纳主体与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也会触发预警。所以,不要以为异地就可以“两头占便宜”或者“两头落空”,系统比你聪明多了。

再提醒一个细节:医疗期不等于病假。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公司工龄,有3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法定期间。在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员工已经享受了医保待遇,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如果企业强行解除,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赔偿金。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企业因为违法解除合同而支付的赔偿金,计入“营业外支出”是没问题的,但那是另一笔账,和医疗期社保费用不能混为一谈。很多会计把这两件事搞混了,以为只要是和“员工纠纷”相关的支出都进营业外支出,这是不对的,得分开核算。

不过说实话,这个政策初衷是好的,统一会计处理口径、减少企业间的不规范竞争、保障医疗期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积极的方向。但落地执行可能还要一段磨合期,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会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没有时间天天刷政策,很容易就按老习惯做账了。而且各地税务局和社保局的系统对接进度不一样,有的地方数据比对已经跑得很顺畅了,比如长三角地区基本做到了T+1比对,你今天做了账、缴了社保,明天系统就能看出科目是否匹配。但是在中西部一些省份,数据交换可能还有延时,或者比对规则还没这么细,这就可能出现政策要求很严格、但实际执行打了折扣的情况。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全国数据同步是必然趋势,早调整早安心。

还有一个没讲清楚的地方是,对于2026年5月1日之前已经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医疗期社保费用,到底要不要追溯调整?目前各地的口径不完全一致。有的省份说,为了平稳过渡,给企业6个月的调整期,在2026年年底前调整到位即可,不追溯调整之前的报表。有的省份则要求,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存在明显调节利润的嫌疑,需要追溯调整,并补税。所以,这个问题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答案,你关注自己所在省份税务局和财政厅的具体通知,我这里就不越俎代庖了。至于电子税务局具体哪天切换新的比对规则,各地时间也不一样,你关注自己省份的通知就行,我不在这里列了,免得误导你。

增值税法修订对这块有没有影响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税法(202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没有针对社保费用做特殊规定,社保费用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不涉及进项抵扣。但是,新增值税法强调了纳税人的凭证合规性要求,社保缴费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符合规定(比如项目不全、没有监制章),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所以,大家一定要确保社保缴费凭证是规范、完整的,别在这种细节上翻车。

在实际操作中,我建议会计同行们做三件事:第一,立即检查202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期社保费用,看科目是否用对,如果错了就赶紧红字冲回、重新入账。第二,建立医疗期员工的台账,记录姓名、合同起止时间、医疗期起止时间、社保缴纳明细、工资发放情况,方便备查,也应对未来可能的税务抽查。第三,与公司HR部门沟通,确保合同管理、社保申报、工资发放三个环节的信息同步,避免数据打架。如果你公司规模比较大,建议在财务系统里设置科目校验规则,防止人工操作失误,毕竟现在金税四期可不是吃素的。

最后说一句,会计这个行当真的是活到老学到老。一个政策变化,可能就把你以前的经验清零了。但这也是这个职业的乐趣所在,每天都有新东西可以学。好了,关于医疗期社保的会计处理,核心要点就是这些,你应该已经清楚怎么处理了吧。

我把最近三个月的财税新政(包括这个医保发〔2026〕15号文的详细解读、金税四期最新的数据比对规则、数电票红字确认单的简化流程,还有增值税法修订后的申报表变化)整理了速览版,两页纸,你要的话我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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