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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账务处理

2019-11-27 10:00 来源:快账

导读: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账务处理,关于这个问题小编认为可以转换个思路来解答,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企业职工出差的车旅呢?如火车票、汽车票、飞机票等.下面还是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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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账务处理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发票认证后确认进项税可抵扣)

银行存款/现金

2、发票抵扣的意思是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就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账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账务处理的内容,大家在学习或工作中参考使用吧.同时,小编也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何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政策分享给了大家,大家一起吸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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