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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500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扣除政策的文件有吗?

2025-01-14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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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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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36

同学,你好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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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5-01-14
您好!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您可以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具体规定,这将有助于您了解具体的扣除条件和实施细节。
2024-11-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名称:《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核心原文要点: 1. 适用期间:2024.1.1—2027.12.31 ​ 2. 新购进除房屋、建筑物外设备器具,单价≤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逐年折旧;
2026-07-02
根据财税〔2018〕54号第一条,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026-02-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其中包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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