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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请帮我找一下政策原文件或者补充文件

2026-07-02 06:1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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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6:1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名称:《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核心原文要点: 1. 适用期间:2024.1.1—2027.12.31 ​ 2. 新购进除房屋、建筑物外设备器具,单价≤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逐年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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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77 追问 2026-07-02 06:18

这个文件怎么才能下到PDF,或者这个去哪里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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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7-02 06:19

PDF估计没有,您可以照着这个名称网上搜索应该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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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名称:《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财政部、税务总局 核心原文要点: 1. 适用期间:2024.1.1—2027.12.31 ​ 2. 新购进除房屋、建筑物外设备器具,单价≤500万元,可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再逐年折旧;
2026-07-02
您好!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您可以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具体规定,这将有助于您了解具体的扣除条件和实施细节。
2024-11-02
同学,你好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的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25-01-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其中包含《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具体内容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2022-01-14
1. 增值税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附件 3 ) 要点:因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 2. 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 ) 要点:因国家建设(城市规划、公益项目等)依法征收、收回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 3. 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 ) 要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 / 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完成搬迁年度汇总清算 。 4. 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要点:搬迁补偿协议若涉及产权转移等应税凭证,按 “产权转移书据” 万分之五贴花(无专项免税,需正常缴纳 )。 5. 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7 号 ) 要点:政策性搬迁后,若重新承受土地 / 房屋且符合 “原投资主体存续、股权比例超 75%” 等条件,可免征契税;不满足则正常缴纳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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