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销售合同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此时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构成了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销售方应开具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一样类别的发票,在开票系统中选择一样的税收编码,只是在销售货物、服务等名称后面加上“*违约金”进行备注即可,税率或征收率也跟销售货物、服务等一样。

某购销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条款,又约定定金条款,国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摄失的,违约方应向对方()。A.支付违约金C.支付赔偿金B.支付定金D.选择支付造约金和定全的一种
老师,请问,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是价外费用吗?为什么这个讲义上写的“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还有就是编号15这段话,表述的意思是,销售方违约了,向购买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购买方只需要向销售方开具收据,只要合同里有约定违约金赔偿条款的,销售方可以凭购买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是这个意思吗?
销售方违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税前扣除需不需要发票?
假如,甲方是购买方,乙方是销售方,甲方违约,乙方收到的违约金,是需要开票的,相反,乙方违约,甲方收到违约金,是不需要开票的,对吗,另外发票几个点呢?
关于违约金是否要开票的问题? 假如A采购方,B销售方,A违约支付给B的违约金B需要开票,缴纳增值税,反之B给A的违约金不需要开票做营业外,前提,交易已经发生; 假如交易没有发生,违约金都不需要开票,做营业外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老师,公司有人投资,但不是股东,能分红吗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章程找不到了,是不是要到工商局打印一份
幼儿园空气检测报告5页纸原件可以订在凭证后面吗?还是订复印件原件单独存放?
发现往年凭证有误:2021年公司买了一辆车27万,在当年就一次性把折旧都提完了,连残值都没有;请问老师现在怎么做更正凭证?另外申报表需要更正吗?
老师,请问,老板的私卡拿来作为几个店面的采购,这些钱都是不用还的,有个店面没有收入,只有支出,然后导致这个店面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出现负数,这样正常吗?
怎么知道报关口岸是哪里
个体户有ab表的那个是什么税?所得税吗?那个表格每一项怎么填写?
老师工商年报社保人数1-2月2个人,3-12月1个人,应该按多少人填写
甲和乙公司合作收购小麦,甲公司贷款500万,但利息由乙公司承担,1、付利息时:甲作账:借其他应收款/乙公司,贷银行存款,2、乙公司购买甲公司小麦乙公司付款50万,甲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乙公司,3、现开始销售,经理讲贷款利息开到货款里,销售时,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利息应收账款怎么冲销掉啊?
老师,我想问一下,比如员工个人去加油,以个人办的充值加油卡,比如充了300元油,由于用的是加油卡,有优惠。所以当加了300元,但实际只付了200元,那100是优惠的100元。由于员工要报销,所以就让对方开了300元多的发票,员工写报销单时,是写的300元,发票对方开的也是300元,那财务入账咋入账,分录咋做
有相关文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此条明确了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发生了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在合同已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构成了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此时销售方应开具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等一样类别的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
该文件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了明确。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销售合同尚未开始履行,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销售方不能开具发票,只需要开具收据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谢谢老师
不客气,很高兴帮你
还有诉讼费呢,业务要开给购货方吗
不用,这个不用开票,是法院开的
前期诉讼费是由销售方转账的,后期由购货方负责,转还销售方,那交法院开具收据的时候应该开给销售方还是购货方,销售方的账务又如何处理?
这个是不用开发票的,支付了,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