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在的,具体的什么问题?
郭老师,救护车到1月底只是提了25个月的折旧,我现在是按照4年的折旧年限全部补提完后再出售,还是直接这样出售呢?
你好,购入的次月开始折旧,如果使用大于4年的话,那你就把之前没有折旧的那一部分全补上就可以的。
补计提完折旧之后再支付。
补完之后再销售,刚才写错了。
郭老师,救护车计划卖13000元,有没有建议卖多少钱才对于这个报表合适? 我是想到了您原来说的实收资本跟利润分配红冲的问题才咨询您的
市场价格是多少?不要低于市场价格,太低。太低了的话,有补交税款的风险。
郭老师,您的意思就是最好按照市场估值来确定价格? 补缴税款指的是补交增值税对吗?
是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郭老师,您帮忙看一下这个思路可行吗? 可以找个医院,把救护车开发票卖给他,只是为了做注销,把账面的救护车处理了,为了走走账而已 然后再签订一个租赁协议,租回诊所使用,这样是否可以? 请问您是否有更好的办法?
你诊所有急救吗?你用得到吗?
郭老师,诊所没有急救,也就是说这辆救护车在诊所没有急救的情况下,直接就不能用对吧? 也就是只能把车开发票过一下帐,自己私底下用可以,但是车辆相关费用都不能做账报销对吧?
是的 是的 是这么意思
郭老师好,请问: 1月份工资,2月份发放,3月份做个税申报,这个操作流程有问题吗? 跟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是否一致呢?
没有问题,可以的,就是这么做
1月份工资,1月底做计提
是的是的,没有问题。
刚刚税管员说我工资申报的不对,应该是1月份工资,2月份一边发放一边申报才可以,我就搞不懂按照他说的应该怎么操作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可以让他看一下这个规定的。
哈哈郭老师,让税管员说的我心里都没底了 他说的工资所属期有交叉差异,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我也没看懂他说的这个
请郭老师回答一下关于“公司注销”的问题,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请退回
请郭老师回答一下关于“公司办理注销”问题,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请退回
请郭老师回答一下关于“公司注销”问题,其他人不要接,接了也请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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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救护车到1月底只是提了25个月的折旧,我现在是按照4年的折旧年限全部补提完后再出售,还是直接这样出售呢?
你好,购入的次月开始折旧,如果使用大于4年的话,那你就把之前没有折旧的那一部分全补上就可以的。
补计提完折旧之后再支付。
补完之后再销售,刚才写错了。
郭老师,救护车计划卖13000元,有没有建议卖多少钱才对于这个报表合适? 我是想到了您原来说的实收资本跟利润分配红冲的问题才咨询您的
市场价格是多少?不要低于市场价格,太低。太低了的话,有补交税款的风险。
郭老师,您的意思就是最好按照市场估值来确定价格? 补缴税款指的是补交增值税对吗?
是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郭老师,您帮忙看一下这个思路可行吗? 可以找个医院,把救护车开发票卖给他,只是为了做注销,把账面的救护车处理了,为了走走账而已 然后再签订一个租赁协议,租回诊所使用,这样是否可以? 请问您是否有更好的办法?
你诊所有急救吗?你用得到吗?
郭老师,诊所没有急救,也就是说这辆救护车在诊所没有急救的情况下,直接就不能用对吧? 也就是只能把车开发票过一下帐,自己私底下用可以,但是车辆相关费用都不能做账报销对吧?
是的 是的 是这么意思
郭老师好,请问: 1月份工资,2月份发放,3月份做个税申报,这个操作流程有问题吗? 跟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是否一致呢?
没有问题,可以的,就是这么做
1月份工资,1月底做计提
是的是的,没有问题。
刚刚税管员说我工资申报的不对,应该是1月份工资,2月份一边发放一边申报才可以,我就搞不懂按照他说的应该怎么操作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可以让他看一下这个规定的。
哈哈郭老师,让税管员说的我心里都没底了 他说的工资所属期有交叉差异,所属期是什么意思?
我也没看懂他说的这个